编辑: 252276522 2013-01-21

3 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期 自本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十一)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 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4 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 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 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 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及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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