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3-01-19
湘人社函〔2018〕112 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

2018 年湖南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央驻湘和省直单位有关部 门,各有关行业、企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 建设知识型、技能型、 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 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 人才,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组织开展

2018 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 〔2018〕

43 号)要求,经申报汇总,我厅决定组织开展

2018 年湖南技能 大赛.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8 年湖南技能大赛以 培育湖湘工匠, 服务产业发展 为主 题,着力完善竞赛布局,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丰富竞 赛内容,推广竞赛成果,大力营造 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 伟大 的社会氛围,合力打造 湖南技能大赛 品牌,主动对接 中 国技能大赛 和 世界技能大赛 . -

2 -

二、大赛内容 全年组织开展省级一类竞赛

6 项;

依托行业部门组织开展省 级二类竞赛

15 项;

依托大型企业(社会团体、院校)组织开展 省级三类竞赛

25 项;

各地区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实 际需要,组织开展市级竞赛

21 项.(竞赛计划详见附件 1)

三、奖励措施 对纳入竞赛计划并经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 (或 联合发文)的竞赛,可按下列规定给优秀选手予以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获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省级二类竞赛各职 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授予 湖南省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

(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竞赛职 业(工种) ,可按下列规则给符合条件的选手(机关事业单位工 勤岗位人员除外)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最高等级仅至相 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最高等级) :

1、对获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省级二类竞 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 选手,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技师) 证书,参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者可核发国 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

3 -

2、对获省级三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职工(教师)组第一 名、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 (工种)第一名,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

3、对省级

一、二类和市级一类竞赛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 绩均合格的其他选手,以及获省级三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职工 (教师)组第二至八名、学生组前三名且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 绩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 三级(高级技能)证书.

4、对省级三类竞赛学生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合格 的其他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证书.

(三)颁发 湖南技能大赛 获奖证书

1、对省级

一、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参赛选手可按综合 成绩由高到低的 10%、20%、30%,由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 委员会分别颁发 湖南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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