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3-01-18
1-1-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请做 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海通证券 )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或 天马科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于2017 年12 月21 日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的函》 (以下简称 告知函 ) .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会同天马 科技针对告知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1-1-2

1、发行人

2017 年1-9 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6179 万元,2016 年全年 扣非后净利润为

7108 万元. 今年初完成 IPO,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实现效益

2041 万元. 请申请人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核算方式、计算口径及合理性;

(2)剔 除该效益后发行人利润是否相比同期大幅下降、原因及合理性;

(3)在前次募集资金 尚未完全释放效益的情况下,本次募资的必要性及是否超过项目需要量.请保荐机构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核算方式、计算口径及合理性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核算方式与计算口径如下:

1、营业收入:发行人在进行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时,根据销售订单追踪至仓库 出库单据与数据,发行人原生产线(以下简称 一期 )与前次募投项目(以下简称 二期 )均已建设独立仓库,从而能够依据生产中心的归属而对产品的销售进行分配,独 立核算出前次募投项目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发行人进行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时,根据测算营业收入中所对应 产品的实际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的测算数.

3、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对于能够明确区分使用于前次募投项目的期间费用、 税金及附加,归集入前次募投项目效益进行核算;

对于共同性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 按照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计算分摊率并测算应分摊的 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

4、 所得税: 根据测算出的各项目产生利润总额和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所得税费用. 1-1-3

二、剔除前次募投项目效益后发行人利润相比去年同期下降原因说明 前次募投项目生产线于

2016 年5月开始陆续安装完成进入调试、 试生产阶段,

2016 年12 月首条生产线通过试生产验收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 年9月,前次募投项 目全部生产线通过量产合格验收. 发行人二期项目调试、 试生产阶段及后续陆续转固对 发行人

2016 年及

2017 年1-9 月的整体效益均带来了增量作用, 剔除前次募投项目试 生产阶段、量产阶段带来的效益增量因素后,发行人

2017 年1-9 月业绩情况与

2016 年 同期比较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1-9 月一期

2016 年1-9 月一期

一、业绩指标 营业收入 55,134.79 54,943.7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1,404.92 53,647.21 期间费用 6,175.53 6,104.26 利润总额 5,873.48 6,266.85 净利润 4,990.96 5,381.6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4,138.58 4,6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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