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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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2014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

2014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如下:

1、2013 年度监事会 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于

2014 年4月28 日在会公司议室现场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与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推举郭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以及

201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3 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4 年4月3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14 年第一次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14 年5月2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014 年第一次 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推举郭云龙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2014 年第一次监 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4 年5月28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14 年第二次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14 年8月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014 年 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

2014 年8月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4、2014 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于

2014 年10 月20-2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014 年 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刊 登在

2014 年10 月2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义务的情况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行使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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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权利.监事会就以下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有效运行;

公 司决策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本报告期的以前 年度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其本人、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因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导致公 司在本报告期内陆续发现、发生多单涉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违规借款的诉 讼案件, 并引致公司承担巨额担保责任, 损害了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权益, 监事会报告期内督促董事会制定、实施涉及上述事项的解决措施,并关注其 进展.

2、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关注董事会关于影 响审计意见发表事项的解决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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