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3-01-06

或(b) 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该等收益的任何财产,看似不如此代表 该等收益. 1.10 洗钱可分为3个常见阶段,当中经常涉及多宗交?.金钱服务经营者应?意 可能涉及犯罪活动的徵兆.这些阶段包括: (a) 存放-以实物方式处置来自非法活动的现金得益;

(b) 分层交易-透过复杂多层的金融交易,将非法得益及其来源分开,从 而隐藏款项的来源、掩饰审计线索和隐藏拥有人的身分;

及(c) 整合-为犯罪得来的财富制造表面的合法性.当分层交易的过程成 功,整合计划便实际地把经清洗的得益回流到一般金融体系,令人以 为有关收益来自或涉及合法的商业活动. 打击洗钱条 例附表1 第1条1.11 打击洗钱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界定了「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一词的涵义, 该词指: (a) 在下述情况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或筹集财产― (i) 怀有将该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项或多於一项恐怖主义行 为的意图(不论该财产实际上有否被如此使用);

或(ii) 知道该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将会用於作出一项或多於一项恐怖主义 行为(不论该财产实际上有否被如此使用);

(b) 明知某人是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或罔顾某人是否恐怖分 子或是否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而作出以下行为: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间 接地向该人提供任何财产或金融(或有关的)服务、或为该人的利益, 而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该财产或服务;

或(c) 明知某人是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或罔顾某人是否恐怖分 子或是否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而作出以下行为: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间 接地为该人的利益筹集财产或寻求金融(或有关的)服务. 1.12 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需要财政支援?达到目的.他们往往需要隐藏或掩饰 他们与资??源的?系.因此,恐怖分子集团同样必须寻找清洗资?的途 径(??有关的资??源是否合法),以?在?被当局发现的情况下使用 资?. 与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为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筹集资金(扩散资金筹集)及金融制裁有关 的法例

3 1.13 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在1989年成立的跨政府组织,其宗旨是制 订标准,并推动有效执行法律、监管及作业措施,以打击洗钱、恐怖分子 资金筹集、扩散资金筹集及其他影响国际金融体系完整性的相关威胁.特 别组织所订立的一系列建议,获承认为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及扩 散资金筹集的国际标准.这些建议为协调应对影响国际金融体系完整性的 威胁提供基础,并有助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确保其标准在全球全面而 有效地执行,特别组织会透过评核来监察各司法管区的合规情况,并在 评核后进行严格的跟进程序,其中包括识别高度风险及其他受监察的司法 管区.特别组织可能会加强对这些地区的审查工作,而特别组织的成员 及国际社会也可能对这些司法管区采取针对措施.很多大型经济体系都 已加入特别组织,形成国际合作的全球网络,促进成员司法管区之间的 交流.作为特别组织的成员,香港有责任实施最新的特别组织建议1 .香港 必须符合国际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标准,以维持它作为国际金融 中心的地位. 1.14 在香港,与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扩散资金筹集及金融制裁有关的主 要法例为打击洗钱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第405章)、《有组 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第455章) 、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 (第575章)、《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及《大规模毁灭武器(提供服 务的管制)条例》(第526章).金钱服务经营者及它们的主管人员和职员 均须充分了解他们在不同法例之下的各种责任,这点至为重要. 打击洗钱条例 打击洗钱条 例附表2 第23条1.15 打击洗钱条例将关於客户尽职审查(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施加於 金钱服务经营者,以及赋予关长权力,以监督该等规定及打击洗钱条例下 的其他规定的合规情况.此外,附表2第23条规定金钱服务经营者须采取所 有合理措施,以(a)确保有适当的预防措施存在,以防止附表2第2及3部的任 何规定遭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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