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3-01-01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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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泥制造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本部分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适用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水泥制造企业, 行业 代码为 3011(GB/T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熟料 生产活动的其他类型企业(单位) ,其熟料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参照此 部分的规定. 水泥制造企业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 其发电生产活动 的排放参照 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规定;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石 化生产活动(包括制氢、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 化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 石化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规定;

在本市行政辖 区内有交通运输生产活动的, 其交通运输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交通运输企业 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规定;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有其他服务业生产活动的, 其服务业生产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参照 其他服务业企业 (单位) 排放核算和报告 部分的规定.

(一)排放核算方法 1. 核算边界 水泥制造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包括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 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固定设施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 工业生 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 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 固定燃烧设备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 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 移动设施的排放, 不包括企业在北京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工业生 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生料煅烧成熟料的过程中碳酸钙和碳酸镁分解反应 产生的二氧化碳. 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是指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导致的二 氧化碳排放. 居民社区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应单独核算,相关数据应单 独计量.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企业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 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 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等移动设施的电力消耗,不包括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46 企业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 居民社区电力消耗应单独 计量、单独核算. 2. 排放量计算 (1)直接排放 1)能源活动二氧化碳的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TY-1)计算. (TY-1) 式中, E 是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 tCO2;

Ai 是活动水平数据,是第 i 种化石燃料的燃烧数量,单位为 TJ;

Fi 是第 i 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 tCO2/TJ;

i 是燃料类型;

I 是化石燃料类型数量. 2)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自熟料生产过程, 即碳酸钙高温分解产生 二氧化碳的过程.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公式(SN-1)计算. Ecl=Fcl* Pcl (SN-1) 式中, Ecl 是水泥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 tCO2;

Fc1 是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 CO2/吨熟料(tCO2/t) ;

Pcl 是熟料产量,单位为 t. 如生料中不含替代原料,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SN-2a)计算. (SN-2a)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47 式中, Fcl 是单位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 tCO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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