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2-12-31
1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安鑫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17 年8月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

xyamc.com)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于2017 年8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 站(www.xyamc.com)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使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 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经 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 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7 年8月28 日起,至2017 年9月22 日17 时止 (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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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28日, 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 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 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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