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2-12-31

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执行说明】 目前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共

12 个大类、

118 个小类.对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煤矿企业必须选择、 采购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产品到矿后应验收, 核查安全标志标识、 证书及其与产品铭牌、使用说明书所载信息的一致性.产品采购、到矿时 安全标志有效,方为合法产品.在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实施之前采购的无安 全标志的产品,应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技装字〔2002〕141 号)的规定.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是指未在煤矿井下或本矿区及 条件相近其他矿区应用的技术和工艺.为防范新技术、新工艺试验中造成 事故,在试验之前应组织开展论证.试验新技术、新工艺的论证可由煤矿 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安全措施应包括预防、监测、控制、管理措 施及应急预案.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设备、新材料,指尚未在煤矿井下或本矿区及 条件相近其他矿区应用、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和材料.由于 缺乏相应标准和安全使用规范,应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新产品 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过程中仅仅考核安全性能,在井下试验时煤 矿应与研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

3 - 3. 第十二条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 【规程条文】第十二条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 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执行说明】

(一)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内容.每一生产 和在建煤矿,都必须编制年度《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以下简称《计划》 ) . 《计划》应能起到防范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能指导迅速抢救 受灾遇险人员的作用. 《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本矿的采掘等生产计划、区域地质条件和其他自然因素,列举 瓦斯爆炸、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喷)出、火灾、水害、冲击 地压、滑坡等事故的预兆、预防措施等. 2.制定发生事故后所有现场人员的自救、撤离、抢救等措施、方案、 职责,明确避灾路线,规定所必须的工程、设备、仪表、器材、工具、标 识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等. 3.制定处理事故的组织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的任务、职责、通知方法和顺序. 4.列出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通风系统示意图、网路图 (在这两种图上都应当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向、风量)及反风试验报 告;

供电系统图和电话的安装地点;

地面和井下消防洒水、排水、注浆、 充填、瓦斯抽采和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的位置及其 所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井上下对照图,图中应 标明井口位置和标高、地面铁路、公路、钻孔、水井、水管、储水池以及 其他存放可供处理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的地点.

(二) 《计划》编制、审批与落实程序. 1.《计划》的编制、修改方法和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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