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2-12-30

6 ― 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 制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ood manufacturing industryC condiment and fermented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 - - 发布 201- -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

7 ― 目次 前言.

8

1 适用范围.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9

3 术语和定义.11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11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24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34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39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43

10 合规判定方法.4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4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的废水产污系数.58 ―

8 ―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 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 求.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9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 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调味 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 许可管理.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含发酵工艺)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 860.2),发酵酒精、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料 酒等酒生产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 ),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调味品、 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 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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