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2-12-20

7 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 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标, 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文件无效;

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 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 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 母公司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合同段 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

5、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清远市管辖范围内或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 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查询范围包括: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投标截止 时间需在有效期内.

6、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 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本项目需

1 名固定投标员. 十

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 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

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 标人的监督. 十

三、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为 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 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 (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

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8 十

五、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 元,售后不退, 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

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异议受理

电话:0763-3361122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

13 号 十

七、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 报》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 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 准.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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