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2-12-11
2019 年1月17 日 星期四 责任编辑 陈琰泽 新闻纵深 新华社北京

1 月16 日电(记者王希)国 务院国资委

16 日公布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 理办法》 , 对央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制 度体系进行全面改革.

2019 年办法将在央企 全面施行. 去年

5 月, 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改革国有 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 作为意见在央企 落地落实的配套文件, 办法既紧扣国企工资 决定机制改革的总体方向, 又充分体现央企 经营发展特点, 强调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 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 办法明确, 按照 一适应, 两挂钩 原则, 央企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 效率 调整、 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 工资总额预算 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 值挂钩, 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 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

工资增长 还应根据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情况进行调 整, 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 同时, 国资委还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工 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企的工资调控要求, 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 过高的行业与企业, 尤 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 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 确保企业 职工工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公平合理、 规范有 序. 对央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重大科技创新 项目等特殊事项的, 办法明确予以适度支持. 办法明确对央企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 理. 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 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 商业类央企, 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 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 为事前引导、 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

对主业处 于关系国家安全、 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 和关键领域、 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 类央企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 类央企, 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 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公司或混合所 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 办法提出可以探 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新华社北京

1 月16 日电(记者王希)国 务院国资委

16 日公布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 理办法》 , 对央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制 度体系进行全面改革. 这项事关企业未来发 展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具体内容是什 么? 有何亮点? 如何落地? 记者采访了国资委 相关负责人. 三环节决定工资总额 问: 根据新办法, 央企职工工资总额如何 决定? 答: 工资问题既有经济属性, 又有社会属 性, 事关民生, 事关公平, 所以工资决定因素 向来不是单一的, 需要在坚持收入分配一般 规律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当前时代背景提出 的要求. 去年

5 月, 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改革国有 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 作为意见在央企 落地的配套文件, 办法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 场基本适应、 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 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为目标, 充分考 虑国资委和央企的长期实践经验, 提出当前企 业工资总额主要按照效益决定、 效率调整、 水 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 一是工资总额增长主要与企业经济效益 增幅挂钩联动. 年初编制工资总额预算, 与利 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 钩, 并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预算 水平, 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 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 二是根据效率水平适度调整. 根据人工 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 情况, 对工资总额增幅适度调整, 引导企业提 高效率. 三是注重收入分配公平. 按照有关部门 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企的工资 调控要求, 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的行业与企 业, 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 的企业, 如果工资增长过快, 要进行适当约 束, 确保工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加公平合理、 规范有序. 当然, 对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 也明确要 予以适度支持. 此外, 为引导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这 次还明确了企业同口径增人不增工资总额、 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政策, 鼓励企业提高用 人效率.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问: 对不同功能定位的央企将采取哪些 差异化监管措施? 答: 此次改革的重要创新之一, 就是按功 能定位对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 契合当前 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方向.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 企业, 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管理, 由企业 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 自主决定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 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 前引导、 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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