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2-12-10

但国务院法制办征求全国人大 法工委意见后印发的 《关于环保评 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 及最高人 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 《关于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 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 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 中,均认为 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 馆的, 不属于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 十六条第三款关于 '

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中 的 '

建设项目'

. 实践中,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 民法院及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 院均据此做出过相应的行政诉讼案 件的判决.因此, 在建设项目的认 定和归类上, 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 虽然, 环保部门普遍认为列入 《目录》 的项目均为建设项目, 但在实 践中, 也常遇到建设项目二次环评审 批的矛盾.例如, 某综合商业楼含有 餐饮部分, 整体经环评审批后建设;

而后餐饮部分 (尚未装修) 出租承包 经营, 成为独立的经济体, 其餐饮项 目的设立又需再次进行环评审批. 此外, 《目录》 并未采用 《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 T4754-2011) 中规定的行业分类,若刻板套用 《目录》 也会造成建设项 目认定的扩大化.例如, 住宅楼配 套挖掘一个无动力三格式化粪池, 是否按 城镇粪便处理 作为建设项 目?个体户露天固定摆个早点摊, 是否按 餐饮场所 作为建设项目? 住宅小区打个围墙, 是否按 一般社 区服务设施 作为建设项目? 因此, 在实践中, 拟将建设项目 明确为: 需要通过立项, 并需取得规 划许可、 用地许可、 建设许可的项目 更为妥当. 全国人大法工委 《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意 见》 中, 明确对建设项目既违反环评制 度又违反三同时制度的,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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