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2-12-04

0 0 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

0 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 专家.

3 、列入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企业清单或科创职业清单 的单位聘请的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技术骨干.

4 、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国家和本省科技部门认定或备案的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 技园、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及河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成 果转化基地的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技术骨干.

5 、跨国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管理的企业、研发中心的副 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技术骨干.

6 、在我省设立,信誉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技术 骨干.

7 、应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承担紧缺急需工种、关键技术工 艺的高技能人才. ―

0 1 ― ( 五)优秀外籍青年人才

1 、4 0岁以下在国 ( 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 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2 、符合 名校英才入豫 计划有关规定,在国 ( 境)外世 界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及以上学位,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 以上劳动合同,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 ( 六)计点积分在7 5分以上的外籍人才. ( 七)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省急需紧缺的外籍人才.

三、认定程序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向河南省外国专家 局提出确认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用人单位申请公函;

2 、《 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 ;

3 、有效护照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

4 、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外文资料需翻 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如已经取得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A 类) ,则提供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A 类) 复印件,不再提供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

6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二)受理审核.省外国专家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 步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如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材料 ―

1 1 ― 的,自补齐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自受理之日起1 0个工作 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完毕. ( 三)确认.对审核通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省外国专家 局发放 《 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 ;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 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对取得 《 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 人员,可按程序批准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办理 《 外国人来 华工作许可证》 . ( 四)备案.经确认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省外国专家局定期 报省人才办备案,纳入河南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统一管理.

四、管理与服务 ( 一)申请人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且按要 求签署个人承诺书,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河南省外国专家局将 取消申请人申请办理资格,已经办理的将予以撤销,并由申请人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二)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对把关不 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用人单位的申请办理资格.用人单位负 责本单位经确认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于每 季度定期向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出入境管理局反馈其在豫有关情 况. (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或 在华居留期间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聘期 ( 任期)考核不合格,以 及出现其它不适合继续享受出入境及居留便利政策的,由用人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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