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2-12-02

4、 工会是在公司改制时期, 将公司职工的股份代为登记在自己名下, 登记在工会名下的股东仍然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权分红.因此,工 会在特殊时期除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工会职能外,还有一个特殊身份,即代表公司职工持 股. 正因为工会只是形式上代表职工持有股份, 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 仍是职工本人. 因此, 登记在工会名下的任何职工的股份转让必须经 过该职工本人的确认或同意. 当事人 潘朝顺、吕荣樟、陈丽霞、东莞市荣顺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案号 (2014)东中法民二终字第

683 号 审判人员 覃婴桃、谢佳阳、万思露

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 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裁判观点汇编

6 法院观点 华投资有限公司、 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科美教育 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词: 股东认缴的 注册资本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 但公司的有效经营有时还需要其他 条件或资源,因此,在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并 未禁止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数额和占有股权比例做出约定, 这 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 并 非规避法律的行为,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2、 公司注册资本是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及程序,以实现 对外担保公司债务的基本功能. 同时, 公司的有效经营有时还需要其 他条件或资源,在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并未禁止股东内部对各自的实际出资形式、 数额及占有股 权比例做出约定. 该内部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且未损 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应属有效.股东按 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公司各股东均已通过签名确认协议内容,且对协议约定的持股比 例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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