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9-01

根据《江苏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 项目取得宝应县发展改革委登记信息单 (项目代码: 2018-321023-36-03-521271)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宝应县望直港镇工业集中区(原宝应县望直港镇耿耿工业集中区), 产业定位:以一类、二类工业为主,严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重污染项目进入园区, 形成一个集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轻工技术及综合制造产业并存的综合性园区. 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重污染项目, 因此项目与宝应县望直港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与规划相符. (3)土地政策符合性 项目位于宝应县望直港镇工业集中区凤鸣路(租赁宝应县众华车辆配件厂厂 房),其用地为工业用地,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

6 项目目录(2012 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 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 目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宝应县望直港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

6、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 划》(苏政发[2013]113 号),项目不位于宝应县生态红线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红 线区域望直港镇和平荡有机农业产业区 7.4km.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 护规划》相关要求相符.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宝应县

2017 年环境质量公报与项目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区域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 与PM2.5 年均 值超标,主要是由于施工扬尘造成;

宝射河上游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Ⅳ类水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

3 类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 利用上线. 水资源:项目用水量为 750.0m3 /a,水源为市政自来水;

项目用水量较小,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 《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环保负面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扬环[2015]84 号) , 见表 1-5. 表1-5 建设项目与扬州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7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江 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淘汰类项目、 《外 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中禁止投资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正)、《江 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类和《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中限制投资中的新建项目 不属于

3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一 级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 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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