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9-01

315 会议室.

24 成交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适用于本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如果因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知识产权引起 纠纷, 则磋商供应商必须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费 用,并补偿采购人的损失.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7 条款号 内容其他 无效标条款: 1.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的;

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 签署、 盖章的;

3.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 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5. 磋商供应商磋商总价超过财政预算的;

6.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7. 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 要求, 且经评委评审将导致不利于采购人后果的 (磋 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磋商文件中带有 应、 应当、 须、必须、不得 等字样条款的偏离,均有可能导 致其磋商被拒绝.);

9. 未按照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文件的;

10. 在评审期间, 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 何活动的;

11. 付款条件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1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8 一 磋商参与方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1 采购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东城分局 1.1.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五区甲

19 号楼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

电话:84289840-8109 1.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1.2.1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联系人:马若莎

电话: 010-67178958 传真: 010-67177764

邮箱:maruosha@126.com

2、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的资格 2.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2 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供应商不能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9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 标将被拒绝. 2.4 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5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2.6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磋商供应商的委托 如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原件.

4、费用 4.1 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与方自行承担 所有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出售费用由磋商供应商支付,售后不退. 4.3 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代理收费的通知》(计价 格[2002]520 号)规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在合同签订时成交人 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该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结 清(请磋商供应商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具体收费标准).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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