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9-01
1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8〕14 号 关于

2018 届学生毕业及学士学位 审核项目和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现将

2018 届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安排 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核原则

(一)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审核的依据为学校《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 籍管理规定(修订) 》 (临大校发[2017]16 号) 《临沂大学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 (临大校发 [2012]6 号) 《临沂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 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 (临大校办发 [2013]3 号) 《培养方案》等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各学院公示内容及向教 务处报送备案内容参考附件 3.

(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通过教务管理系统 采用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审核的主 要条件为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和必修课程学分等.根据使 用权限,学院在规定时间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机器审核.

2 对于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其毕业 审核应满足《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 (临大校 发[2017]16 号)第四十六条要求,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应满足 《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临大校发 [2012]6 号)第八 条规定.各学院单独提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将毕业审核结果、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果分别 经党政联席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研究通过、公示并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教务处备案,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颁 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学院负责审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学籍情况:凡未取得本学年度在读学籍资格的学生或未 进行在读学籍注册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毕业(学位)审核.列出 名单及原因单独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各学院应完成

2018 届学生的全部培 养方案,未完成的课程应列出并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必须修满

4 个学分才能毕业.

(三)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本专业及培养层次学生培养方案规 定的学分,即学生毕业的最低毕业学分(总学分) .学生必须完成最 低学分方可毕业.必须填写具体数字.

(四)必修课学分:本专业及培养层次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最 低必修课程学分,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毕业论文(设计) 、 实习等.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必须 填写具体数字.

(五)已完成学分:审核学生已经修完的总学分.

(六)已完成必修课学分:审核学生已经修完的必修课学分.

3

(七)通识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填写通识必修 课学业成绩不合格门数及具体课程名称.

(八)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填写专业必修 课学业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毕 业实习等.

(九)奖惩情况:受奖励或受纪律处分记录.累计受到两次以 上(含两次) 警告 处分或 记过 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不能 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资格.

(十)欠费情况:凡欠住宿费、教材费等情况在 欠费情况 栏中注明欠费项目及金额. (十一)毕业和学位结论: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在 是否符合 毕业条件 中填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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