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8-31

2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 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 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磨料 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砂轮产品实施细则;

跟踪相关砂轮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砂轮产品 实施细则的宣贯;

组织对砂轮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砂轮审查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

121 号 邮政编码:450001

电话:0371-67657910 传真:0371-67658535 电子信箱:zhong.y.z@126.com 联系人:钟彦征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轮 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轮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砂轮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

2、附件 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

1、附件 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 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砂轮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6) 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 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 全国生产许可证服务网 最新资料下载: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

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的要求,限制新建 直径

450 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自1999 年9月1日起,限制新建直径

400 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自2011 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直径

450 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 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类别 栏填写砂轮, 产品名称 栏填写砂轮, 产品单元 栏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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