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31

2)对各类认证职能人员(见CNAS-CC01附录A)依据新版认证标准开展认证活 动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评价;

注:基于CNAS对标准修订变化内容的研究,仅通过 材料自学+对内容了 解性的书面考试 的方式不足以证明全部审核人员能够达到对新版标准一致 理解和正确使用的水平;

而由对新版标准进行跟踪研究并有深入理解的人员 实施的、注重对新版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性且不少于16学时的培训,并配合 完成相应的评价可以为审核人员整体的转换评价提供信心. 3)认证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开展认证活动的安排,如:机构依据新版认证标准开 展认证的时间安排,对获证客户实施认证转换的工作程序等;

4)在过渡期内仍然依据旧版标准保持或颁发认证的安排及相关要求,如:原有 客户依据旧版标准保持认证的安排,依据旧版标准颁发初次或再认证证书有 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46:2015 第3页共6页发布日期:2015 年10 月20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10 月20 日 效期设定要求等;

5)与获证客户和潜在认证客户就认证标准变更引发相关安排的信息沟通;

6)如果认证机构在新版标准发布前已经启动了认证转换的相关工作,应分析新 版标准发布稿与前期标准草案的差异,识别这些差异是否对机构的转换安排 产生影响,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前期实施的转换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

7)考虑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安排,如:考虑与机构相关的行政审批资格、与审 核人员相关的注册要求等合规性要求的安排. 认证机构制定的转换计划中,应考虑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和完成时限,保证机构 在具备能力并满足标准要求后开展依据新版标准的认证工作, 并应确保最迟在转换截 止期结束前完成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 5.3 认证机构转换计划的实施 QMS或EMS认证机构的转换计划覆盖上述5.2中内容,并按计划实施各项活动. 认证机构依据转换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可能对转换计划调整后确定的活 动)应足以确保认证机构具备能力并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实施认证.

6 认可转换实施过程 6.1 认可转换申请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 已获认可的QMS或EMS认证机构在按照上述5.2制定转换 计划,并按照5.3进行了必要转换活动的基础上,可向CNAS申请QMS或EMS认证标 准换版的认可转换. QMS或EMS认证机构申请认可转换时,请分别填写附表A或附表B的内容并与相 应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供CNAS.认证机构填报附表A或附表B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时,需同时提供纸件和电子版.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1) 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准换版的转换计划 (可以是一个或一组对转换工作的策划) ;

2)通过标准修订的差异分析,确定标准修订对认证机构运行过程和能力需求的 影响分析;

3)对各类认证职能人员的培训和评价计划;

4)对现有客户认证转换的工作安排、对新认证客户实施认证的工作安排、在过 渡期内保持或新颁发旧版认证证书的安排,以及过渡期内相应认证文件中认 可标识使用的安排;

5)向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说明转换期内认证机构相关政策和安排的通知或沟通 记录;

6)针对认证标准转换,认证机构自身的文件修订调整情况;

7)已完成培训评价活动的证明材料,及经评价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证明材料;

8)根据具体评审需要,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6.2 认可转换评审方式 认可说明编号:CNAS-EC-046:2015 第4页共6页发布日期:2015 年10 月20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10 月20 日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CNAS接受认证机构提出的专项认可转换申请,也接受认 证机构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一并进行认可转换的申请. 6.2.1 专项认可转换的方式 CNAS接受认证机构按照上述6.1提出的专项认可转换申请.在受理转换申请后 的一个月内,CNAS将实施转换评审并做出转换评审结论. 6.2.2 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进行认可转换的方式 自2015年12月16日之后,根据机构的申请需求CNAS可以安排结合例行办公室 评审的转换认可评审.对申请结合例行评审实施的转换评审,认证机构也需按照上述 6.1提出申请并与CNAS联系确定相关事宜,以便安排评审组实施转换评价.结合例 行评审实施的转换,其转换评审结论将与例行评审结论同时做出. 6.3 转换评审结论与输出 6.3.1 在转换评审过程中可能需要认证机构补充提交评审资料,认可转换评审将产 生 转换评审通过 或 转换评审不予通过 的结论. 6.3.2 对转换评审不予通过的认证机构,可以在自身调整或补充完成相关转换工作 后重新申请转换. 6.3.3 对转换评审通过的认证机构,CNAS将换发对应的认可证书附件.对申请结合 例行办公室评审一并实施转换的认证机构,CNAS将在同时完成认证机构例行评审和 转换评审的结论后换发认可证书附件. 6.3.4 完成转换评审并获得更新的认可证书附件,证明认证机构针对标准换版进行 的策划准备和实施的转换活动能够保证其具备依据新版标准开展认证活动的能力. 认 证机构应在满足相关法规或监管要求(如: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0号公告等)的情 况下开展依据新版标准的认证活动. 6.3.5 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通过后,可在依据新版标准颁发的认证文件中使用认可 标识,对认可标识的使用应满足CNAS-R01等相关要求. 6.4 后续评审等相关安排 6.4.1 认可转换后的例行评审 自2015年12月16日起, 对已完成认可转换的认证机构实施的后续评审中, CNAS 将关注: 1)机构转换计划的实施进度与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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