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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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人考发〔2019〕18 号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19 年度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 执行和的通知》 (京人发〔2006〕85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 事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 知》 (人考中心函〔2019〕17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19 年 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 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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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 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3 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 作满

3 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 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 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 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

2004 年12 月31 日前,已评聘工 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 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 专业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2 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 事计量技术工作满

1 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 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 止日期为

2018 年12 月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 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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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9 年6月15 日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 (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2019 年6月16 日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一)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 答, 考生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 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 指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 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 科)或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1 科)的人员,均须在

1 个 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者, 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 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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