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8-30
国泰

6 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2]1044号文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固定组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 )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2年9月6日至2012年9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分别 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将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数量、 或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周期等两个方面进行确认与升级.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 机构的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北京、 上海的直销柜台和 网上交易,代销机构包括14家银行、48家券商及5家第三方销售机构(详见 七

(三)

2、代 销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 认购.

10、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浦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光大 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天天盈等银行卡的个人 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 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 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认购 B 类基 金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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