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30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告2017 年第23 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11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 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 总厅人事〔2017〕83 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 的恢复注册受理、初审、继续教育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一一

一、 、 、 、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 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 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 注册申请的受理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本 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自2017 年10 月31 日起恢复.

二二二

二、 、 、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 服务工作. 三三三

三、 、 、 、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注册申请及受理程序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 册、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应首先登陆相关网站办理注册 申报或登记手续后,方可向省级注册受理部门报送纸质注册申 请材料. ( ( ( (一一一一) ) ) )注册申报 注册申报 注册申报 注册申报 1.网上注册.申请人首先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gov.cn) 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院网站(http://www.chinasafety.ac.cn)中的 注册安全工 程师管理系统 ,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 保留登录密码,以便以后登录查询. 2.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下载并按照规定要 求打印,加盖聘用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本人或 聘用单位(也可委托他人)将全部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注册 受理部门.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 内容一致. 3.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 审批后,应及时重新申报或与注册受理部门联系. ( ( ( (二二二二) ) ) )注册受理 注册受理 注册受理 注册受理 1.省安监局办事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 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的 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省安监局每月一次将通过初审的注册申请材料汇总并上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申请材料

20 个工作日内, 完成 终审并做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

不予注册的, 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四四

四、 、 、 、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 ( ( (一一一一) ) )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 规定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公章或单 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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