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29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1)966/11-12号文件(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 档号: CB1/PL/EA/1 环境事务委员会 会议纪要 日期:2011年12月21日 (星 期三)时间:上午8时 30分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

3 出席委员 : 陈克勤议员 (主席 ) 余若薇议员 , SC, JP (副主席)涂谨申议员 黄容根议员 , SBS, JP 刘健仪议员 , GBS, JP 李永达议员 林健锋议员 , GBS, JP 刘秀成议员 , SBS, JP 甘乃威议员 , MH 李慧琼议员 , JP 陈健波议员 , JP 叶伟明议员 , MH 陈淑庄议员 缺席委员 : 郑家富议员 张学明议员 , GBS, JP 何秀兰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议程第IV项 环境局副局长 潘洁博士

2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3) 陈嘉信先生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 (空气质素政策 ) 莫伟全先生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空气政策 ) 彭锡荣先生 议程第V项 环境局副局长 潘洁博士 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3) 陈嘉信先生 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 (空气质素政策 ) 莫伟全先生 环境保护署首席环境保护主任 (流动污染源管制 ) 何嘉文先生 列席秘书 : 总议会秘书 (1)1 余丽琼小姐 列席职员 : 高级议会秘书 (1)1 邓曾蔼琪女士 议会事务助理 (1)1 潘耀敏小姐 经办人/部门I.

通过会议纪要 ( 立法会CB(1)565/11-12 号文件??2011年10月24日 会议的纪要) 2011年10月24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经办人/部门3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2. 委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并无发出任何资料文件.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立 法会CB(1)625/11-12(01) 号文件 ??跟进行动一览表 立法会CB(1)625/11-12(02) 号文件 ??待议事项一览表) 3. 委员商定在2012年 1月 19日 (星 期四)上 午 8时 30分举行的下次例会上讨论下列事项 ?? (a) 建议禁止所有种类的石棉;

及(b) 都市固体废物收费. IV. 管制船舶 排放废气 ( 立法会CB(1)625/11-12(03) 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管制船舶排放废气提供的文件 ) 4. 环境局副局长向委员简介政府当局提出管制船舶排放废气以进一 步改善空气质素的建议. 管制远洋船舶在停泊时排放废气 5. 刘健仪议员表示,航运业支持使用较清洁的船用燃料以改善空气质素.实际上,香港定期班 轮协会已在 2011年 1月 1日推行为期两年的《乘风约 章》(下 称 《 约章》 ), 鼓励远洋船舶在本港停泊时自愿使用含硫量不超过 0.5%的燃料.然而,由於近年航运生意持续下降,若 缺乏政府当局资助, 《约章》在两年期届满后将难以继续推行.此外,鉴於 远洋船舶的耗油量高,燃 料价格上升会对远洋船舶 的营运成本有显著影响.同一道理,若缺乏政府当 局资助,管制船舶排放废气的建议亦无法成功落经办人/部门4实.她察悉,远洋船舶停泊在欧洲联盟 (下称 欧盟 ) 及北美洲某些港口时须转用更洁净的燃料(下 称 泊 岸转油 ), 她询问有关的海外经济实体是否已实施鼓励性计划,以鼓励远洋船舶泊岸转油. 6. 环境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政府当局欢迎17家船舶营办商签署《约章》,因为要求远洋船舶 泊岸转油正渐渐成为国际趋势.乘着航运业自愿泊 岸转油的机会,加 上处理空气污染问题时须维持公 平营运环境予所有远洋船舶,政府当局现正与广东、深圳、澳门的相关政府部门探讨,就远洋船舶 在香港及珠江三角洲(下 称 珠 三角 )水域泊岸转油的建议携手合作,亦会与航运界讨论如何推行有关 建议,并提供所需支援.环境保护署助理署长(空 气质素政策)补 充,部分海外国家提供税务优惠,鼓励船舶泊岸转油.刘健仪议员强调,若实施泊岸 转油建议,应以区域为基础来进行.她 表示,若该 建议只在香港实施,远洋 船舶或会选择不在本港停 泊,而航运公司则不会支持该建议,以免削弱本港 的竞争力.她希望当局可更深入谘询相关业界的意见. 政府当局7. 叶伟明议员询问,签署《约章》的17家船舶营办商是否包括内地航运公司.环境局副局长回应时表示,该等营办商均是营运远洋船舶的国际运输公司.事 务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提供更多关於 《约章》的资料,包括已安装泊岸转油装置的远洋船舶数目和该等船舶的航线,以便进一步t解有关情况. 8. 甘乃威议员表示,泊岸转油是国际趋势,他支持强制泊岸转油.但他指出,有需要明确定出 泊岸转油何时生效的时间表,订 明不符合泊岸转油 规定的远洋船舶不得在本港停泊.环境局副局长表 示,政府当局充分t解船舶排放废气 (尤其是在货柜 码头区 )所造成的污染.然而,倘若实施泊岸转油建 议,应以区域为基础来进行.就 此方面,政 府当局 现正与广东当局紧密合作,研究可否要求远洋船舶 在本港和珠三角水域停泊时转用低含硫量燃料,但 有关程序需时,因为双方须进行跨境合作,以解决 多项问题 (例如所采用的燃料标准 ). 经办人/部门59. 陈健波议员表示,欧盟多个地区和美国均规定远洋船舶须安装泊岸转油装置,他 认为大多数 远洋船舶应已配备这种装置.因此,远洋船舶要符 合本港的类似规定,应该不会有太大困难.在远洋 船舶停泊的货柜码头附近及靠近远洋船舶航线的地方,船 舶排放废气的影响尤其显著.鉴於船舶排 放废气的影响,他 认为香港应率先实施强制性泊岸 转油,而 无需等待当局与广东省、深圳及澳门政府 进行讨论的结果.余若薇议员 的意见相若,她询问 实施泊岸转油的时间表和不遵守有关规定的罚则为何.环境局副局长表示,政府当局现正与广东省、深圳及澳门政府探讨可否规定远洋船舶在本港 和珠三角港口停泊时转用低含 硫量燃料,因为这种 以区域为基础的方式会达致最大环保效益,并 为区 内港口提供公平的营运环境.当 局实施该规定时会 就未来路向谘询受影响业界的意见.若 当局决定强 制性实施泊岸转油,则有需要进行立法,以及订明 不遵守规定的罚则. 10. 叶伟明议员询问,需要多少时间才可与相关政府就以区域为基础实施泊岸转油达致共识,以 及若本港单方面实施泊岸转油,估计有多少远洋船 舶不会在本港停泊.环境局副局长表示,由 於需要 进行跨境合作,关 於规定远洋船舶在本港和珠三角 水域停泊时转用低含硫量燃料的建议,需要一定时 间才能够生效.在 珠三角水域设立排放控制区的建 议,则须得到中央政府和国际海事当局批准,因此 需时更长.当局难以评估香港单方面实施泊岸转油 所造成的影响. 11. 黄容根议员询问,新邮轮码头会否设有适当设备,方 便实施泊岸转油的建议.主 席表 示,启 德区人口稠密,房屋发展项目林立,他对停泊在启 德新邮轮码头的远洋船舶排放废气所造成的污染亦表关注.环境局副局长表示,新邮轮码头将会设 有辅助设施,协助减少在 该处停泊的远洋船舶所带 来的影响.环 境保护署副署长 (3)补充,若 实施泊岸 转油,该 规定亦会适用於新邮轮码头.此外,新邮 轮码头已预留地方装置岸上供电设施,让远洋船舶 停泊期间可转用电力.国 际社会现正就提供岸上供 经办人/部门6电设施制订一套统一标准.一俟达致统一标准,邮 轮码头便可按照该套标准装置岸上供电设施. 管制本地船舶废气排放 12. 刘健仪议员察悉,当局只在本地渡轮推行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005%的超低含硫量柴油(下 称 超低硫柴油 )的试验计划.鉴 於来往香港水域的船 舶林林总总,包括渡轮、渔船、趸船和货船等,她质疑把船用轻质柴油的含硫量上限定於0.1%的建议是否可行.环境局副局长表示,试 验计划的目的 是测试本地渡轮使用超低硫柴油的技术可行性和收集有关泊岸转油的重要运作数.进 行试验计划 时,部分营办商关注到,若含硫量下降,燃 料润滑 度可能亦会随之下降.为此,政府当局收集超低硫 柴油的样本进行试验,结 果显示其润滑度跟现时使 用的船用柴油润滑度相若.此外,许 多海外国家的 本地船舶使用含硫量 0.1%柴油或更洁净的柴油.含硫量0.1% 柴油的含硫量较超低硫柴油的含硫量高,因此,转用含硫量 0.1%柴油不会对本地船舶的 引擎构成技术问题.然而,政 府当局准备对使用含 硫量0.1%柴油进行小规模示试验,使本地船舶业 界可获得使用这种更洁净燃料的一手经验. 13. 刘健仪议员察悉,很多海外国家容许船用柴油含有介乎 0.1%至0.5%的含硫量,她指出,把船 用柴油的含硫量上限定为 0.1%的建议极为严苛.由於减少排放物器件(下 称 减 排器件 )亦能够有效减少船舶所排放的二氧化硫,业界宁可一次过为船舶 加装该等器件,亦 不愿经常需要转用较昂贵的更洁 净燃料.主席询问减排器件在减少排放方面的效用 如何,以及加装该等器件与转用低含硫量燃料的成 效如何比较.环境保护署副署长 (3)表示,若 证实减 排器件能够有效改善船舶的废气排放表现,政 府当 局对加装该等器件持开放态度.就此,天星小轮有 限公司(下 称 天 星小轮 )曾试验使用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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