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8-29

并於 二零 零四 年七月二十 二日 公布 ( 「该公布」 ) ,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与The Sun Company Limited及Lidell Realt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就以现金代价港币118,000,000元购入位於荷里活道263号之物业订立协议(日 期为二零零 四年 七月十五日) ( 「协 议二」 ) . 董事 已於二 零零 四年 八月十二日 公布 ,由 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财务资料,以载入本通函,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於 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前后寄发本通函.本公司已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 一日公布,由於需要更多时间收集其他财务资料,以及备妥本通函,本公司已 向联交所申请豁免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寄发本通函.董事会函件C3C根鲜泄嬖虻14章,协议一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一项主要交易;

协议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 (其中包括) 协议一及协议二之进一步资料,有关物业一之估值报告,以及向阁下发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协议一及出售物业一及增加 法定股本.A. FAR EAST BANK MONGKOK BUILDING临时买卖协议(「协 议一」 ) 协议一之日期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卖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FEC Properties Limited ( 「FECPL」 ) . 买方Smart View Enterprise Limited ( 「Smart View」 ) , 其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Smart View及Smart View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以外之独立第三方.董事确认,就其所深知及资料所得,并在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相信,Smart View及其实益拥有人与The Sun Company Limited及Lidell Realty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概无关连.买方乃经地产代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介绍予本公司.将予转让之投资根橐,FECPL同意按现金代价港币468,800,000元 (每 平方赵几郾10,176元) 出售Far East Bank Mongkok Building ( 「物业一」 ) 予Smart View. 物业一之注册拥有人为FECPL. 该物业属租赁物业,位於九龙旺角j兰街240至244号奶路臣街11号,包括Far East Bank Mongkok Building地库全层、地下至六楼 (不包括地下之部份至五楼之戏院) 、二十四楼A室及天台. 该物业占用作零售 商业及住宅用途.该物业将按现有租约出售.买方将 委任卖方为其租赁物业代理,而卖方将向买方承诺,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 五日起至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期间之月租收入将为港币1,953,333元 (按代 价收益率5% (此乃相若之 市场利率) 计算) . 任何额外之租金收入将拨归卖方所有.代价物业一之代价为港币468,800,000元 (每 平方赵嘉 港币 10,176元) , 以现金支付,乃经由各订约方参照同区物业之市价(根 竟净竦夭硭禄岷C4C提供之资料,每平方赵嘉郾9,100元至港币12,300元不等) 及经公平磋商 后厘定.物业一乃由本公司於一九九二年收购,而该物业於二零零三年三 月三十一日之收购成本为港币189,000,000元,每平方赵嘉郾4,100元.物业一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值为港币255,000,000元.於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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