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8-28

一、评估目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部分固 定资产,故需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6月30 日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残余 价值,为拟进行的资产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是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 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管道) 、设备.评估范围为太 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部分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 452,623,394.26 元,账面净值 164,741,302.81 元,其中房屋建 筑物(管道)共计

118 项,账面原值 14,410,069.76 元,账面净值 10,829,698.75 元;

设备共计

6894 台(套),账面原值 438,213,324.50 元, 账面净值 153,911,604.06 元. 本次评估范围为山西省国资委关于本次经济行为批复范围内的一 部分固定资产.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根据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 让氯碱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情况说明》 ,拟转让部分固定资产均处 于报废状态.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6月30 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 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6月30 日委估资产在报废状态、非原地、 非原有用途、非继续使用的前提下,太化股份氯碱分公司部分固定资 产的残余价值评估结论为 3114.47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 肆万肆仟柒佰元整.具体如下: 部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6474.13 万元, 评估价值 3114.47 万元, 增值额-13359.66 万元,增值率-81.0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 年6月30 日 产权持有单位: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房屋建筑物(管道) 1082.97 277.89 -805.08 -74.34 设备 15391.16 2836.58 -12554.58 -81.57 固定资产合计 16474.13 3114.47 -13359.66 -81.09 备注:

1、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

2、本次评估结果不含房屋建筑物(管道) 、设备的拆除、 拆零费、垃圾清理外运费.

七、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1、根据《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部分固定资产 报废情况说明》: 对于纳入本次拟转让的部分固定资产因关停已无法 继续使用,房屋建筑物(管道)、设备因长期使用性能下降,工况差,已 无法异地安全稳定的继续使用,关停后已无利用价值.拟转让部分固 定资产均处于报废状态.

2、根据《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氯碱分公司关停固定资产 专项说明》 : 房屋建筑物(管道) 、设备使用时间较长,设备性能下降, 工况差,损坏锈蚀严重,已无法异地安全稳定的继续使用,关停后已无 利用价值,已处于报废状态.房屋建筑物(管道) 、设备只能按照报废 资产转让.本次转让是原地原状态下进行,不需考虑房屋建筑物(管道) 、设备的拆除、拆零费、垃圾清理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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