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8-28

1 ― 附件 4: 限时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 名称 实施 部门 权力 类别 设立依据 法定 办结 时限 办结时限(原 则上不超过法 定时限的 50%) 投诉 渠道 备注

1 非煤矿矿山 安全生产许 可证核发 (首次申 办) 市安全监管 局 行政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 年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 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以 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 发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 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 产活动.

20 个工作 日4个工作日 在政务大厅 督查科或拨 打0857-

8330028 投诉,毕节市 第三纪检组 0857-

8248975 电 话投诉.

2 烟花爆竹经 营(批发)许可(首次) 市安全监管 局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国务院令第

455 号令公布) 第十九条第一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 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 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 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 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 核发 《烟 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

20 个工作 日4个工作日 在政务大厅 督查科或拨 打0857-

8330028 投诉,毕节市 第三纪检组 0857-

8248975 电―2―由.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65 号) 第五条第四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 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话投诉.

3 危险化学品 安全使用许 可 市安全监管 局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危险化学品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 地监管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 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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