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8-28

1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驻政办〔2017〕105 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保留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 聚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 放管服 改革安排部署,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 最大程度地便利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17〕

83 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取消各类证明

186 项,保 留证明

15 项.

现将驻马店市政府部门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予 ―

2 ― 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

(一)凡未纳入保留证明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 申请人提供.

(二)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

(三)证明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 确保取消的证明事项落到实处,确保不因证明取消出现部门推诿 扯皮,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现象.

二、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一)充分利用现有凭证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证件、 凭证办理的,可以通过提交现有证照等相关材料、申请人书面承 诺、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等方式替代办理.

(二)强化配合协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 克服 避 责思维 ,不得推脱责任.证明事项取消后,受理部门认为确需核 实有关情况的, 应由受理部门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调查核 实,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证明;

接受征询的 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收到征询请求后及时予以回复.

(三)便利群众办事.对群众在异地办事需要我市出具的证 ―

3 ― 明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 做好服务 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规范证明名称和办理用途,在网站和新闻 媒体上公布, 方便群众和企业使用. 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利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 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 少跑腿.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对确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调整证明事项的,要按照法 定程序报市政府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由市政 府批准公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调整要求 基层和其他部门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二)要加强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各类证明的统一管理和监 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 减证便民 . 有关部门在履职尽责中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无谓证明和繁琐手 续的,将按情形予以通报;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 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加快数据资 源共享平台建设, 通过实行证明清单管理、 网上自助办理等措施, ―

4 ― 确保清理成果落到实处. 附件:1.驻马店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2.驻马店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2017 年9月30 日―5―附件

1 驻马店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序号单位证明名称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清理后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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