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28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 制造(C3021).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内. 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故本项目 属于允许类. 同时,本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要求淘汰的设备. 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184-41-03-240563】FGQB-0006 号下 达了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附件 4),准予项目备案.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崇州市燎原乡安顺社区第六农业合作社土地,根据崇州市燎原乡安 顺社区第六农业合作社土地使用证(崇集有[2009]第532 号)(见附件 7)可知,崇 州市燎原乡安顺村

6 组土地总面积为 8.28 公顷,根据附件

8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 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可知,崇州市燎原乡安顺村

6 组建设用地为 1.79 公顷.根据崇 州市燎原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附件 6-2),该说明中明确了成都蜀璞市 政工程有限公司占地总面积(12.78 亩),项目用地符合《崇州市燎原乡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14 年调整完善板)》,为现状建设用地.同时,根据崇州市城乡规划管 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附件 5)可知,项目所在地块符合燎原乡总体规划. 根据《燎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 年)》(见附图 5)可知,本项 目所在地块性质为允许建设区,崇州市隆兴国土资源所对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进 行了盖章确认,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燎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 年)》. -

3 项目属于园区外企业,项目已取得了崇州市园区外工业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2),该申请表中,崇州市燎原乡人民政府意见为该宗地符合燎原城镇规划要求,崇 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意见为项目符合认定要求,同意建设.同时,根据崇州市 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可知(附件 3),成都蜀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用 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经审核,符合园区外企业管理认定要求.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 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2、成都市园区外项目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工经 领办〔2017〕20 号)中 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除 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园区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 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 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进入工业园区.违反规定者,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 册登记,发改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 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安监部门不予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能源管理部 门不予供能,国土部门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成都蜀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崇州市燎原乡安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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