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8-28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23,998.00 万元 人民币(大写) :贰亿叁仟玖佰玖拾捌万元整

2、结算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 点按比例分期付款.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 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双方签署盖章时间不一致时,为 最后一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日期为准.

4、交货时间:本合同设备的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 的要求, 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见本合同附件一 《合 同设备交运计划》 .合同设备的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到达合同约 定的交货地点的日期为准.#5 机组最后一批设备及部件于合同生效后

10 个月开 始交货,满足安装需要;

#6 机组最后一批设备及部件于合同生效后

12 个月开始 交货,满足安装需要.

5、保修期:按各机组工程最终竣工日(以"最终竣工验收证书"中注明本 工程所有机组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的日期为准) 起最低

12 个月后

60 个工作日或 全部设备到货后

30 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

6、履约地点:陕西国华锦界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实施现 场.

7、合同争议的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 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空冷业务能力与一定的行业地位,但不影响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 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六、上网公告附件 双方签署的 《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EPC 总承包项目陕西国华锦界电厂三 期扩建工程直接空冷凝汽器系统订货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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