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8-27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dairy product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11 ― 脂肪、干酪、干酪素、乳清粉、乳糖等)制品的排污单位.不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 制品生产,也不包括未经加工的生鲜乳的生产.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文件, 对排 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3.4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乳脂肪、 干酪、干酪素、乳清粉、乳糖等)制品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 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增加需要在排污 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 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一栏.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乳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 是否需整改、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 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 )、是否投产、投产 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 总氮控制区等)、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所属工业园区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 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 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 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 4.3.2-4.3.6 为必填项, 4.3.7 为选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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