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8-27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燃气特许经营监管责任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 府的授权,是燃气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管道 燃气项目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并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日常

6 监督管理.

(二)依法清理完善特许经营协议 1.清理本地区特许经营协议.要依法对本地区燃气特许 经营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已经签订协议 的,要对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完善,尤其要 符合全省"治污降霾"中"煤改气"的有关政策要求;

对不 能整改完善或特许经营者严重违约的,要依法解除特许经营 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对未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要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限,尽快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择特许 经营者,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完善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对已经签订的燃气特许经营 协议,要对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 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协议中必须要 明确特许经营的区域、范围、期限及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应 明确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违约责任和补偿等条款.经 审核,协议内容不完善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按要求 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为规范市场秩序打下良好基础. 3.规范特许经营协议执行.各地要认真检查特许经营协 议的执行情况,对不严格执行特许经营协议,特别是不按照 协议要求进行储备调峰设施建设、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 的经营者,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善,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整改不力、拒绝整改,或对治污减霾 "煤改气"行动进行抵触的,要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确保 特许经营协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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