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8-27 |
3 ― 年限比照见表 2-1. 表2-1 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比照(注1) 工程技术职称 学历与技术工作年限 博士毕业生 硕士毕业生 大学本科毕业生 大专毕业生 高级工程师 工作
4 年以上 工作
10 年以上 工作
13 年以上 工作
15 年以上 工程师 工作
1 年以上 工作
4 年以上 工作
7 年以上 工作
9 年以上 助理工程师 ― 工作
1 年以上 工作
2 年以上 工作
3 年以上 注1:技术工作是指与相应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使用管理等有关的技术方 面的工作.高级技师和技师可以分别相当于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
中专毕业生的技术工作年限 要求可以参照大专毕业生. 2.2.2 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租赁 2.2.2.1 工作场所 生产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工作场所承租的,租 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且能够提供 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2.2.2.2 设备设施 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 工 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2.3 工作外委(分包) (1)设计、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工作的外委,应当符合 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