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12-31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3 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248 号 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 书" )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 如下:

一、 韶关市兆丰绿色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年废矿物 油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韶关市曲江区内,建成后拟综合利用危 险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3 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 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由15 至30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 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密闭设备,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废气 的无组织排放.加热炉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中表

4 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导热油炉烟气中氮氧 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装卸区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污水站废气中非甲烷总烃 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项 目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0.7 吨/年和 2.5 吨/年以内.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 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 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 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后排入项目附近小溪,全厂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量应分别控 制在

31 吨/日及

2 吨/日以内,全厂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应分 别控制在 1.1 吨/年及 0.2 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相应声环 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 生的废渣、含油污泥、废填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列入《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 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 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 控.

(八)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报 告书送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5月13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统计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 年5月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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