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12-3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李远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 元) 2,196,553,328.63 2,328,780,581.39 -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元) 52,410,858.51 72,405,785.99 -27.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元) 50,313,935.69 59,327,823.92 -15.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元) -1,148,557,454.81 -416,710,518.07 -175.62% 基本每股收益 ( 元/股) 0.03 0.05 -40.00% 稀释每股收益 ( 元/股) 0.03 0.05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5% 1.05% -0.3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 元) 19,842,924,937.53 20,966,696,318.50 -5.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元) 6,950,208,954.06 6,945,477,725.33 0.0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1,681,171.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42,130.4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73,056.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税后) 1,653,322.93 合计 2,096,922.82 -- 对公司根据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 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 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 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37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总数 ( 如有)

0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 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广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39.71% 610,395,398

0 质押 196,380,000 叶远西 境外自然人 12.49% 192,000,000

0 深圳前海复 星瑞哲恒嘉 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1.72% 180,245,132

0 新疆广拓股 权投资合伙 企业 ( 有限合 伙) 境内非国有 法人 2.23% 34,270,000

0 中央汇金资 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07% 31,835,500

0 上海宜江投 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35% 20,700,000

0 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陕 国投 ・ 广田集 团第一期员 工持股集合 资金信托计 划 其他 1.25% 19,226,500

0 国民信托有 限公司-国 民信托四方

5 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其他 1.02% 15,739,888

0 叶嘉许 境内自然人 0.89% 13,730,188

0 全国社保基 金一零四组 合 其他 0.83% 12,800,118

0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0,395,398 人民币普通 股610,395,398 叶远西 192,000,000 人民币普通 股192,000,000 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 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80,245,132 人民币普通 股180,245,132 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4,270,000 人民币普通 股34,270,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31,835,500 人民币普通 股31,835,500 上海宜江投资有限公司 20,700,000 人民币普通 股20,700,0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陕国投 ・ 广田集团第 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19,226,500 人民币普通 股19,226,500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 信托四方

5 号证券投资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15,739,888 人民币普通 股15,739,888 叶嘉许 13,730,188 人民币普通 股13,730,18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2,800,118 人民币普通 股12,800,118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的说明 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控制;

新疆广拓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叶远东为叶远西之兄;

叶嘉 许为叶远东之子.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 售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 如有) 公司控股股东广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368,395,398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42,000,000 股, 合计持有 610,395,39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 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 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 主要变动原因 预付款项 464,772,734.45 281,606,613.99 65.04% 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及 劳务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 2,853,872,568.0

8 4,620,368,775.42 -38.23% 主要系本期按合同约定时 间支付劳务款及材料款所 致. 应付职工薪酬 41,192,937.90 72,760,756.50 -43.39% 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绩 效工资所致. 应付利息 69,454,607.86 45,315,418.38 53.27% 主要系本期公司债券已计 提但尚未到期利息增加所 致. 应付股利 46,168,289.71 49,900.00 92421.62% 主要系本期计提股利分红 所致. 其他应付款 345,522,945.31 650,022,113.96 -46.84% 主要系本期资产证券化产 品按时兑付所致. 长期借款 800,000,000.00 300,000,000.00 166.67% 主要系本期金融机构借款 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 主要变动原因 财务费用 86,850,467.25 31,951,212.17 171.82% 主要系债券利息及银行借 款利息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 主要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1, 148,557,454.81 -416,710,518.07 -175.62% 主要系本期支付劳务款及 材料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120,348,476.95 -379,680,019.97 131.70% 主要系本期支付广田设计 中心地价款和工程款减少 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38,224,366.38 505,708,489.09 -107.56% 主要系偿还短期借款增加 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1, 067,236,337.05 -294,159,143.93 -262.81% 主要系经营活动、 投资活 动及筹资活动综合影响所 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1、经2014 年3月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4 年4月15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签订了 《 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 1.2 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 保. 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 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 高额人民币 1.2 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川科创制药集团 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同签订 当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 《 贷款合同》,并向其提供了贷款 1.2 亿元元,借款期限一年. 上述贷款 于2015 年4月15 日到期后, 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偿还该笔贷 款.

2017 年2月20 日,平安银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请求中金建设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152,820,183.29 元,并要求担保人提供清偿责任. 截至目前,该案件已进 入二审程序,二审尚未判决.

2、2014 年1月21 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广融基金 )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 《 委托贷款 委托合同》, 约定广融基金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青岛磐龙 )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 同日,中信 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署 《 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 行深圳分行向青岛磐龙发放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 贷款期限为六个 月. 为确保青岛磐龙偿还贷款,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青岛磐龙签订了 《 抵 押合同》, 并于

2014 年1月22 日就青岛磐龙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青岛 路96 号的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 上述贷款于

2014 年7月21 日到期,青 岛磐龙未按约定偿还该笔贷款.

2014 年11 月18 日, 中信银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青岛磐龙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请求对本次贷款抵押物享 有抵押权、处置权;

同时由青岛磐龙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公 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本案.

2014 年12 月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 具(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833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 结青岛磐龙名下财产, 并于

2014 年12 月15 日查封了青岛磐龙名下土 地及银行账户.

2015 年5月19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 ( 2014)深 福法民二初字第

83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向中信银行偿还 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同时中信银行有权对青 岛磐龙名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 价款优先受偿.

2015 年8月3日,福田法院受理出具 ( 2015)深福法字第

08576 号受理通知书, 该案件正式进行执行程序.

2017 年5月14 日,福 田区法院发布拟拍卖涉案抵押土地评估结果的公告.2017 年11 月,山东 平度市人民法院根据青岛磐龙的申请,作出 ( 2017)鲁0283 破5-1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青岛磐龙重整.

2017 年12 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 具(2015)深福法执字第

8576 号之一 《 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青岛磐 龙的本次执行程序. 截止目前,已经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已进入 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财产已完成价值评估,后续将启动资产拍卖.

3、2016 年4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与成都天湖投资有限 公司 ( 以下简称 成都天湖 )、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成 都诚兴 )以及陈开湖签订 《 合作协议》,约定由成都天湖向广融基金借款 1.5 亿元 ( 其中第一期借款 7,380 万元),用于成都天湖的项目工程施工.

2016 年6月2日,广融基金委托广融担保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河支行 ( 以下简称 成都银行 )向成都天湖提供借款 7,380 万元.

2016 年11 月8日,因成都天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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