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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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1107 室 邮编:100029 Add: Room1107 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010-82254437-612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6100 Fax:+86-10-82254437-612 E-mail:xhcpas@xhcpas.com 对顾骏拟用于认购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债权专项审计报告 [2015]京会兴专字第

69000116 号 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顾骏(以下简称债权方)截止

2015 年8月31 日应收桐乡 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方)的债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基本情况 债权方:顾骏,性别:男,身份证号:330106197301144078,住址:浙江省 嘉兴市南湖区罗马都市

101 栋101 室. 债务方: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系由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一人 有限公司.于2010 年8月3日经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号为: 330483000066643.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 民币,经营期限

20 年.公司经营范围:房屋房地产开发经营;

自有房屋租赁;

物 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及建筑材料的销售.住所:桐乡市梧桐街道体育西路 996-1002 号;

法定代表人:施卫华.

二、债权方和债务方的责任 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共同责任包括:保证双方债权债务的形成及签订的协议合 法有效;

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收款凭证、会计凭证、银行收付记录单据等. 债务方的责任还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实公允反 映债务情况;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其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第2页www.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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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室 邮编:100029 Add: Room1107 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010-82254437-612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6100 Fax:+86-10-82254437-612 E-mail:xhcpas@xhcpas.com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债权债务的形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 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母公司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检查债权债务形成的合同、抽查会计记录、银行收付记录单据、发函询证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 因债权转让形成 根据

2015 年8月31 日签订的债权确认协议: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顾骏协商一致,由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平价将其对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 司所享有的人民币 990,000,000.00 元的债权转让给顾骏, 由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 司直接向顾骏进行清偿;

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对此表示知悉及认可. 经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后,顾骏对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享有本金为人民币 990,000,000.00 元的债权.

五、债权债务的历史形成过程

2010 年12 月1日至

2015 年8月31 日期间,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因公司 运营需求, 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12 月至

2015 年8月共计投入桐 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 2,084,050,000.00 元, 其中将人民币 990,000,000.00 元债权于

2015 年8月31 日转让给顾骏.

六、审计结论 经审计, 我们认为, 截止

2015 年8月31 日, 在债权债务合法有效的情况下, 顾骏应收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总计人民币 990,000,000.00 元. 债权人顾骏拟以应收上述债务人款项 990,000,000.00 元人民币作为出资, 认 购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用于认购股票的债权真实、 第3页www.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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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室 邮编:100029 Add: Room1107 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010-82254437-612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6100 Fax:+86-10-82254437-612 E-mail:xhcpas@xhcpas.com 有效. 另外, 我们注意到, 根据债权确认协议, 上述拟用于认购股票的债权, 自2015 年8月31 日起算,债务履行的总期限不应超过

48 个月,债务履行期间按照 8%/ 年的标准按日计算利息.

六、审计报告使用范围限制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用于债权人拟认购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 票,不做其他之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会林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跃华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第4页www.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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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室 邮编:100029 Add: Room1107 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010-82254437-612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6100 Fax:+86-10-82254437-612 E-mail:xhcpas@xhcpas.com 对朱兴福拟用于认购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债权专项审计报告 [2015]京会兴专字第

69000117 号 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朱兴福(以下简称债权方)截止

2015 年8月31 日应收桐 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方)的债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基本情况 债权方:朱兴福,性别:男,身份证号:33042119551224001X,住址:浙江 省嘉兴市南湖区建南公寓

3 幢302 室. 债务方: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系由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一人 有限公司,于2010 年8月3日经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号为: 330483000066643.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 民币.经营期限

20 年.公司经营范围:房屋房地产开发经营;

自有房屋租赁;

物 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及建筑材料的销售.住所:桐乡市梧桐街道体育西路 996-1002 号;

法定代表人:施卫华.

二、债权方和债务方的责任 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共同责任包括:保证双方债权债务的形成及签订的协议合 法有效;

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收款凭证、会计凭证、银行收付记录单据等. 债务方的责任还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实公允反 映债务情况;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其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第5页www.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1107 室 邮编:100029 Add: Room1107 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010-82254437-612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6100 Fax:+86-10-82254437-612 E-mail:xhcpas@xhcpas.com 导致的重大错报.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债权债务的形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 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以及母公司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检查债权债务形成的合同、抽查会计记录、银行收付记录单据以及发函询证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 因转让形成 根据

2015 年8月31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 朱兴福协商一致,由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平价将其对桐乡中房有限公司 所享有的人民币 994,050,000.00 元的债权转让给朱兴福, 由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 司直接向朱兴福进行清偿;

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对此表示知悉及认可. 经上述债权债务转让后,朱兴福对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享有本金为人民币 994,050,000.00 元的债权.

五、债权债务的历史形成过程

2010 年12 月1日至

2015 年8月31 日期间,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因公司 运营需求, 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12 月至

2015 年8月共计投入桐 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 2,084,05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994,050,000.00 元于

2015 年8月31 日转让给朱兴福.

六、审计结论 经审计, 我们认为, 截止

2015 年8月31 日, 在债权债务合法有效的情况下, 朱兴福应收桐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总计人民币 994,050,000.00 元. 债权人朱兴福拟以应收上述债务人款项 994,050,000.00 元人民币作为出资, 第6页www.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1107 室 邮编:100029 Add: Room1107 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010-82254437-612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6100 Fax:+86-10-82254437-612 E-mail:xhcpas@xhcpas.com 认购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拟用于认购股票的债权真实、 有效. 另外, 我们注意到, 根据债权确认协议, 上述拟用于认购股票的债权, 自2015 年8月31 日起算,债务履行的总期限不应超过

48 个月,债务履行期间按照 8%/ 年的标准按日计算利息.

七、审计报告使用范围限制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用于债权人拟认购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 票,不做其他之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会林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跃华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第7页www.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1107 室 邮编:100029 Add: Room1107 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010-82254437-612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6100 Fax:+86-10-82254437-612 E-mail:xhcpas@xhcpas.com 对赵慧中拟用于认购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债权专项审计报告 [2015]京会兴专字第

69000118 号 九信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赵慧中(以下简称债权方)截止

2015 年8月31 日应收镇 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方)的债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一、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基本情况 债权方:赵慧中,性别:男,身份证号:330328196910220018,住址:浙江 省文成县大N镇西门街

33 号. 债务方:镇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由股东赵慧中、刘爱民共同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 年05 月13 日经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 注册号为:913211125546970732.公司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

20 年.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物业管 理;

房屋租赁;

停车场管理服务.住所:镇江市丹徒新城长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 人:赵慧中.

二、债权方和债务方的责任 债权方和债务方的共同责任包括:保证双方债权债务的形成及签订的协议合 法有效;

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收款凭证、会计凭证、银行收付记录单据等. 债务方的责任还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实公允反 映债务情况;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其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第8页www.xhcpa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1107 室 邮编:100029 Add: Room1107 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010-82254437-612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6100 Fax:+86-10-82254437-612 E-mail:xhcpas@xhcpas.com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债权债务的形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 镇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债权债务形成的合同、 抽查会计记录、银行收付记录单据、发函询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

1、直接借款形成: 根据

2015 年8月31 日签订的债权确认协议: 赵慧中以自有资金临时向镇江 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一笔金额为人民币 225,753,201.95 元的借款, 用 于镇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

2、因债权转让形成 根据

2015 年8月31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赵慧中与赵晓东协商一致,由赵晓东以平价将其对镇江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人民币46,000,000.00 元其中的人民币 30,000,000.00 元的债权转让给赵慧中,由镇江 智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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