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2-27
公告 2019年2月27日 星期三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11 法院公告2019年2月27日(2018)浙0604民初9656号 杜宇炜: 本院受理原告范江杰与被告杜宇炜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604民初9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 被告 杜宇炜应返还原告范江杰借款本金40000元, 支付自 2018年11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 利率4.35%的二倍计算利息, 限被告杜宇炜在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 驳回原告范江杰其余部分的 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00元, 由被告杜宇炜负担.自 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绍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604民初963号 张佳丽: 本院受理绍兴市上虞区微融汽车租赁有 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证据副本举证 通知书、 外网查询告知书、 诉讼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 卡、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 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蒋德训因遗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 (合作银行、 商业 银行) 本票,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19条规定, 现予公 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蒋德训.

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 (合作银 行、 商业银行) 本票、 出票日期2019年2月12日、 票号

4020337525460609、 票面金额

880000 元、 出票人蒋德 训、 持票人蒋德训.

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 年4月19日止.

四、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 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该票据权利 的行为无效.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303破3号2019年1月16日, 本院根据李海军申请, 裁定受理 温州祥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 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祥鑫建筑装饰 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祥鑫建筑装饰设计工 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4月1日前, 向管理人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通信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 城区蒲中路2号;

邮政编码: 325000;

联系人: 施正祥,

电话: 13906647366) 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 祥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 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4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 龙湾区龙江路800 号) 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祥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 权委托书等. 温州祥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人 (赵 元冲、 刘立新、 赵元翠、 赵元标) 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 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 会计账 簿、 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 报告及公司印章、 证照、 财产, 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 无法清算的, 温州祥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资 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 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303民初479号 陈鑫: 本院受理杨登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 下落不明,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诉讼须 知、 廉政监督卡、 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 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起的三十日 内.本案定于2019年6月11日9:30在本院状元人民 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 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民初5193号 李军、 任银安: 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303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 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4民初6371号 杨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与被告杨小华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04民初63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 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判决, 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4民初6416号 向朝令: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旺宝信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与被告向朝令追偿权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04民初6416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4民初6865号 倪勇: 本院受理原告林相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304民初6865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 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304民初930号 徐亚群、 琚雪香: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南山鞋材有 限公司与被告徐亚群、 琚雪香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责任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 现依法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督卡、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书、 民事裁定书 (程序转换) 、 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 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 5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 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304民初663号 王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新城支公司、 王永红保险人代位求 偿权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庭前调解通知书、 开庭传票、 廉政监督卡、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 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 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24民初7423号 杭州巴迈服饰有限公司: 本原告永嘉县保罗服饰有 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巴迈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 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院受理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324民初7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 被告杭州巴迈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偿还原告永嘉县保罗服饰有限公司货款141146.28 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11日起计算 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3元, 由被告杭州巴迈服饰 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11民初5716号 沈冯群: 本院受理原告罗群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之 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 起诉状副本、 举证责任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证据 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 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 达期满后的15日、 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的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 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21民初4063号 熊叶龙: 本院受理原告汪喜道与被告熊叶龙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 (2018) 浙0421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嘉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24民初5190号 杭州喜马拉雅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 告海盐华港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喜马拉雅 家居有限公司、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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