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2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模具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滕州市汇龙模具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八月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 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 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 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 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 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 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 的项目,可不填.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模具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滕州市汇龙模具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徐高峰 联系人 徐高峰 通讯地址 滕州市姜屯镇沙西村村东 联系电话

18363785666 传真 -- 邮政编码

277500 建设地点 滕州市姜屯镇沙西村村东 立项 审批部门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8-370481-32-03-045889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525 模具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6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1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11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由来 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滕州市汇龙模具有限公司投资

100 万元,于滕州市 姜屯镇沙西村村东租赁

1200 O厂房,建设模具生产制造项目.项目投产后,年生产模具 5000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 院2017 年第

682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04.28 起施行)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二十

一、有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工业

65 有色金属铸造

66 压延加工).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 滕州市汇龙模具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 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工程厂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 和相关资料的收集、 核实与分析工作, 在此基础上, 编制了 滕州市汇龙模具有限公司 《模2具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滕州市姜屯镇沙西村村东,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N35°05′41.72″ 东经 E117°06′27.57″.项目租赁李英的闲置厂房,租赁面积

1200 O,项目厂区南侧为王林村, 西侧为前沙胡同东村,北侧为韩场,东侧为闲置空地.项目属新建,无原有污染,厂址周 围没有环境敏感区.项目所在地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项目用地属工业建设 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有土地证明文件.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

项目周 边敏感保护目标图见附图 2.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熔炼(铝材、钢材)使用 GW0.5-400-1S、GW0.75-400-1S 中频感应电炉均为 钢壳,且电炉设有炉前分析仪(每2台电炉共用

1 套炉前分析仪);

铸造产品为农机配件、 汽车配件、工程机械配件,项目电炉和产品未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淘汰类第一条 钢铁 中的 生产地条钢、普碳钢的工频 和中频感应炉(机械铸造用钢锭除外);

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等生产的地条钢、普碳钢及以 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所述设备及产品,属于允许类.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 表1本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情况 项目准入条件内容 项目符合性

(一) 建设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 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 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一类区) 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 项目选址不位于水源地等敏 感区内;

污染物排放及处置 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环 保标准的规定.

3 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 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及 职 业健康安全预评估 ,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 三同时 验收. 项目正在进行中

(二) 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 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落后铸 造工艺. 项目不涉及粘土砂干型/芯、 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 落后铸造工艺

(三) 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 如冲天炉、 中频感应中频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 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铁水(钢水)温度 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 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 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 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 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 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 频感应中频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中频炉、铸造用 燃油加热炉;

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 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项目采用中频感应电炉,配 备化学成分分析、铁水(钢水)温度测量装备;

项目所 用中频电炉为钢壳电炉,且 安装有磁轭;

电炉上方设有 可旋转移动封盖,能够有效 的通风除烟. 项目对高噪设备采取了隔音 降噪措施. 项目配备海沙处理设备,海 砂回用率约99%;

项目翻箱 位四周设有铁罩,上方设有 集气罩;

砂处理设备为密闭 箱体,上方设有集气口;

倒砂、砂处理废气收集后经布 袋除尘器处理.

(四) 企业规模(产 能/ 产值)

(一)现有生产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 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 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二) 除铝合金、 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 其他 (有色) ],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 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山东新建铸铁企业规模不少于10000吨/年或产值≥7000万元) 年生产铝模具、 钢模具 5000t 符合要求

4

(五) 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 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 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 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项目拟建严格的质量管理体 系

(六) 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项目拟建能源管理体系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项目拟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项目采用的中频感应电炉容 量为0.5t、0.75t,能耗符合要 求

(四) 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

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 吨标准煤. 项目吨铝材综合能耗约0.22 吨标准煤,符合要求

(七) 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 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 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项目配备有相应的大气污染 物收集及净化装置, 经分析, 大气污染物排放均能符合相 应标准要求.

(二) 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无废水外排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 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 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 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 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项目所产生固废均按照相关 要求处理,固废去向明确合 理.

(四)噪声: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 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项目采取严格的噪声防治措 施,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五) 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项目拟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 体系

(六)清洁生产: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 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 水平. 建议项目投产后进行清洁生 产审核,进一步提高企业清 洁生产水平

(八) 职业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 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应对从事有害工 项目制定了劳动保护和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5 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 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2007 和GBZ2.2-2007)、 《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 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 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 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人 员应具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 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项目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十) 监督管理

(一)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 造企业进行审核;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 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 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 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 经过以上分析,项目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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