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12-26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以及 《公司章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 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询问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据当前现实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并基于调整配置资源、 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经营状况等目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将有助于公司未来的业务整合与长远 发展.

二、 关于对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拟签署的 《金融服务协议》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张志刚先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张志 刚先生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同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四、关于对《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吉长峰先生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吉长峰 先生具备从事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 、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 第147 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以下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樊培银 独立董事:王厚宝 独立董事:杜常功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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