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2-23
股票代码:000401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编号:2017-074 债券代码:112114 债券简称:12 冀东

02 债券代码:112115 债券简称:12 冀东

0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

二、品种三)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

二、品种三)(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10 月13 日,凡在

2017 年10 月1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7 年10 月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

二、品种三)将于2017 年10 月16 日支付自

2016 年10 月15 日至

2017 年10 月14 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二)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品种三)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冀东 02(112114) 、12 冀东 03(112115) 3.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2.5 亿元 5.债券期限:品种二(12 冀东 02)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 规模为 4.5 亿元;

品种三(12 冀东 03)为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 行规模为

8 亿元. 6.债券利率:品种二(12 冀东 02)的票面利率为 5.90%,品种三 (12 冀东 03)的票面利率为 6.0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 年10 月15 日9.付息日: 品种二(12 冀东 02) :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15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 品种三(12 冀东 03) :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15 日为上 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不可撤 销连带责任担保. 12.保荐人、 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2 年12 月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品种二(12冀东02) 票面利率为5.90%,品种三(12冀东03)票面利率为6.00%. 每1手"12冀东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00元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3.10元. 每1手"12冀东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元 (含税) .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54.0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10 月13 日2.本次付息日:2017 年10 月16 日3.本次除息日:2017 年10 月16 日4.下次付息起息日:2017 年10 月15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10 月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 期债券持有人.2017 年10 月13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2017 年10 月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派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联系人:张金芳 联系

电话:010-59941389 传真:010-58257533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向雅琴 联系

电话:010-56800378 传真:010-66018035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

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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