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12-26

1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13〕34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 年―2014 年安康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 意,现将《2013 年-2014 年安康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 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以 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 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 ―

2 ―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 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情况特殊没有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 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三、2013 年-2014 年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品目为:办公自动 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硒鼓等) 、小 额办公家具、 空调及电器设备等. 定点采购的品目为: 车辆保险、 车辆维修、会议及接待、印刷等.具体采购执行《安康市市级单 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

四、市内公益性项目建设、市政工程、环卫车、园林绿化、 洒水车、垃圾车等财政投资项目或配套项目,应优先采购本市专 用汽车产品.

五、 各县区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县区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 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3月27 日―3―2013 年-2014 年安康市市级单位 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 ( ( (一一一一) ) ) )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 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 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 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通用类项目. . . . 1.货物类 (未列入协议供货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0.5 万 元以上) . ⑴交通工具.公务车辆(专用车辆除外) . ⑵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协议供货)、便携式计算机(协议供 货)、打印机(协议供货)、传真机、复印机(协议供货)、速印机、 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协议供货)、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 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电话机、家具等. ⑶移动储存设备.U 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等. ⑷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 器、硬件防火墙、UPS 等. ⑸通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 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⑹办公消耗用品(协议供货).硒鼓、墨盒、碳粉等. ⑺电器设备(协议供货). 空调机、 电视机、 洗衣机、 吸尘器、 电冰箱、冰柜、微波炉、饮水机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⑻视频会议设备. ⑼电梯. ⑽起重机. ⑾锅炉. ―

4 ― ⑿中央空调机组. ⒀软件开发设计及升级. ⒁公务制服. ⒂各类图书教材. ⒃其他货物. 2.工程类(单项金额在

5 万元以上) . 建筑物改扩建及维修、 装修工程, 水暖管网维修更新, 绿化、 美化工程及维护,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电梯、锅炉及消防等安 装工程,污水处理,其他工程. 3.服务类. ⑴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定点采购). ⑵会议及接待(定点采购). ⑶印刷(定点采购). ⑷工程设计和监理(单项金额在

2 万元以上) . ⑸网络服务费(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0.5 万元以上) . ⑹社会中介服务. ⑺租赁、培训、物业管理. ⑻其他服务项目. ( ( ( (二二二二) ) )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 . .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疫苗、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装置、教学模型、医疗康复设备及器 械、计划生育设备、分析检验设备、广播电影电视设备、灯光音 响设备、文化设备、文物设备、体育设备、档案及保密设备、环 保设备、农林水利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公检法司设 ―

5 ― 备、 气象设备、 无线电防震防雷设备、 地质勘察设备、 印刷设备、 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 械、 光辐照明设备、 专用车辆以及部门其他具有特殊需求的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以外的其他工程.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经审 批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涉及通用类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组织实施.

二、采购限额标准 ( ( ( (一一一一) )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 . 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

集 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

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上. ( ( ( (二二二二) ) )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 . . 货物、 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5 万元(含15 万元)―50 万元、工程项目在

15 万元(含15 万元)―50 万元. ( ( ( (三三三三) ) )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 . .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0.5 万元(含0.5 万元)―15 万元的货物 和服务,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实施.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3月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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