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12-22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根咎趵谙愀圩⒉岢闪⒌挠邢拊鹑喂) (股份代号:2380) 关连交易 脱硫工程系统建设承包合同 董事局宣布,神头一厂(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与承包商於二零一一年九月 二十三日订立承包合同.贸邪贤,神头一厂委托承包商负责兴建该 项目涉及位於中国山西省新建的两组600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工程系 统.承包合同包括脱硫工程主合同及其三个补充协议,即(1)设备供货协议、 (2)建筑安装施工协议及(3)技术服务协议,就有关该项目的脱硫工程系统建设提 供采购和供应设备、材料、零部件和工具,建筑安装,以及技术谘询和支援. 承包商为中电投集团的附属公司,中电投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 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9%权益.因此,根鲜泄嬖蚨ㄒ,承包商为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而承包合同根鲜泄嬖蚴綮侗竟镜墓亓灰. 根邪贤,神头一厂应付予承包商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84,209,040元 (约等於102,694,000港元),连同与有关该项目的过往关连交易(其价值为人 民币79,640,000元(约等於97,122,000港元))的总额合并计算时,低於根 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适用百分比率的5%.因此,该等交易属於上市规则 第14A.32条的规定围,即须符合公告及申报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经 独立股东批准的上市规则规定.根鲜泄嬖虻14A.45条,上述关连交易 的详情将载於本公司下期刊发的年报及账目内.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就本公司股东而言,承包合同乃於本 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 其股东整体的最佳利益.

2 脱硫工程主合同 神头一厂(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与承包商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订立脱硫 工程主合同.猛蚜蚬こ讨骱贤,神头一厂委托承包商负责兴建该项目涉 及位於中国山西省新建的两组

600 兆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工程系统. 脱硫工程主合同的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订约方: 顾主方: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费用: 人民币 84,209,040 元 (约等於 102,694,000 港元) 脱硫工程主合同包括三个补充协议,即(1)设备供货协议、(2)建筑安装施工协议及 (3)技术服务协议,就有关该项目的脱硫工程系统建设提供采购和供应设备、材料、零部件和工具,建筑安装,以及技术谘询和支援. 人工费、材料费或任何其他承包合同附带履行的费用於承包期内产生任何变化,承 包合同的承包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皆不得进行调整.有关承包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由承包商独力承担. 承包商须为脱硫工程系统提供保证期.保证期指顾主方签发脱硫工程系统的初步 验收证书之日起的一年,或根邪贤蟮乃泄ぷ骺⒐ぶ掌鸬

24 个月, 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保证期届满后,顾主方须在

15 天内出具脱硫工程系统的最 终验收证书予承包商.最终验收证书的签发条件是:承包商已完成顾主方在保证期 期间直至其届满前所提出的所有更换/修理或赔偿(如有). 如果由於承包商的原因,在执行承包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所约定的工期和品 质),承包商须向顾主方赔偿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合共不超过承包 合同总价的10%. 承包期由承包合同签署日起及至顾主方签发脱硫工程系统的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 且承包商已完全解决所有顾主方根邪贤蹩钐岢龅乃兴鞒(如有)的两日 后止.

3 补充协议 1. 设备供货协议 设备供货协议的承包费用为人民币45,800,920元(约等於55,855,000港元).承包商 负责采购和供应的设备、材料、零部件和工具包括所有因该项目的脱硫工程系统建 设过程中所须的包装、装卸、运输、现场安全储存、保险及税项. 2. 建筑安装施工协议 建筑安装施工协议的承包费用为人民币32,684,330元(约等於39,859,000港元),其 中包括三部份:即该项目的脱硫工程系统的建筑材料、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分别为 人民币10,337,670元、人民币13,680,390元及人民币8,666,270元. 3. 技术服务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的承包费用为人民币5,723,790元(约等於6,980,000港元),其中包括 两部份,一部份是工程设计、技术资料、设计联络、其他费用及支出人民币 2,573,400元;

另一部份则用於脱硫工程系统的测试和运行,包括为顾主方提供技术 人员和人员的技术培训人民币3,150,390元. 主要付款条款 承包合同日期起一个月内,顾主方须付承包费用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予承包商. 此预付款为对承包合同不可撤销的履行承诺,可根鞑钩湫榈奶蹩畹窒邪 用. 除10%的预付款外,承包费用之余额将按照承包商的具体工作进度,并由顾主方根 鞑钩湫榈奶蹩詈耸等啡衔尬蠛,作分期支付. 承包商须在每月25日或之前向顾主方提交每月工程量完成报告(「每月工程量完成 报告」),以记录工作进度.承包商会根阶钪詹⒁恢峦獾拿吭鹿こ塘客瓿 报告发出月结单并开发账单予顾主方,而顾主方须在收到月结单的5个工作日内予 以结算. 承包费用的5%余额将保留作为质量保证金,直至保证期届满,并将在顾主方发出 脱硫工程系统的最终验收证书后的一个月内支付该余额.如有任何缺陷问题,费用 将在余额中扣除.

4 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脱硫工程系统的合同乃通过代理邀请招标,以投标工程公司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具有同类系统建设实践经验及售后服务为选择标准.最终承包费用 乃参考所涉之成本、承包商於其他同类项目所收取的承包费用,以及现时其他承包 公司就可比较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后,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就本集团而言, 上述费用及承包合同的其他条款均不逊於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董事认为承包商具备为大型发电厂进行脱硫工程系统建设的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 承包商是中国环保系统承包工程公司的领头公司之一.本公司认为承包商具备应有 能力确保脱硫工程系统达到国际标准,及确保其运行可靠.承包合同是清洁能源发 电所必需的,而此脱硫工程系统为神头一厂新建的两组燃煤发电机组的一部份,这 建设将增加本集团在可见未来的发电能力.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对本公司股东而言,承包合同乃於本公司日常 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的最佳 利益. 本集团及承包商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中电投集团在中国境外的旗舰上市公司.中电投集团为中国五家国有发电 集团之一,而中电投集团所经营的电厂横跨中国

28 个省、直市及自治区.中电 国际由中电投集团全资拥有,并在中国拥有及经营燃煤火力及水力发电厂.於本公 告日期,中电投集团透过中电国际及中电发展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9%.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大型发电厂.本公司拥 有并经营大容量燃煤火力发电厂及水力发电厂,本公司亦代表其控股股东管理另外 两家位於中国的发电厂. 承包商为中电投集团的附属公司,成立於1999年,其主要从事燃煤火力发电厂的烟 气脱硫工程、脱硫工程的特许经营和环保核电及其他与环保项目有关的建设、工程 和技术开发业务.承包商已经完成超过100个项目遍及中国26个省.其在脱硫工程 系统建设项目的市场占有率居全中国前列,曾获中国环保业科技创新十大影响力品 牌及多个其他荣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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