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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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on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 solid waste recycling (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 发布 2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i 目次前言.

1

1 适用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3

4 总体要求.3

5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艺单元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4

6 固体废物建材利用及其污染控制要求.11

7 固体废物土地利用及其污染控制要求.12

8 检测.12

1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四川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2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污染防治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再生 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以及其他固体废物 用作原料或替代材料的物质再生利用方式,不适用于固体废物用作替代燃料的能量再生方 式. 对于已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工程, 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 应的工艺技术规范、 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污 染防治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固体废物再利用,即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 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固体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 GB/T

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T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3 CJ/T

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 CJ/T

36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 在生产、 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 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 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 solid waste recycle 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原料或燃料利用, 或者通过分离、 纯化等工艺处理后进行物质资源 化利用的过程,分为用作原料或替代材料的物质再生利用和用作替代燃料的能量再生利用.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主要方式包括建材利用和土地利用. 3.3 工艺单元 process unit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艺过程中的任一主要单元, 包括涉及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的化学 工艺、机械加工、贮存、包装和污染防治等在内的整个生产设施.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艺单 元的主要类型包括清洗、干燥、破碎、分选、中和、絮凝沉淀、氧化/还原、结晶/蒸发、烧结、热解、生物处理等. 3.4 固体废物建材利用 solid waste building materials utilization 利用固体废物直接代替传统建筑材料生产原料, 或将其转化为建筑材料生产原料来生产 建材的过程.固体废物建材利用的主要形式包括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水泥、砖瓦、轻型骨料、 玻璃、陶瓷、陶粒、路基材料等. 3.5 固体废物土地利用 solid waste land restoration 利用固体废物本身具备的部分营养成分, 将固体废物直接利用或间接转化用作土壤改良 剂或肥料的过程. 固体废物土地利用通常需要进行必要的生物处理、 热干化等预处理及加工. 固体废物土地利用不包括固体废物矿区回填.

4 总体要求 4.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应遵循环境安全优先的原则,在保证全过程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固 体废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4.2 鼓励开展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的生命周期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并结合国家相关行业的 产业技术政策进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选择,应执行相关法规及行业的产业技术政策. 4.3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

4 4.4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的规定, 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计划、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许 可、监测、信息公开、应急预案、环境报告书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制度. 4.5 应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各技术环节的环境污染进行识别,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配备 污染物监测设备设施, 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 4.6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7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物应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相关 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包括该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 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 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 应以固体废物中的特征污染物为评价对象, 综 合考虑其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 进行环境安 全性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来确定该产物的管理属性. 如定性评价无法判断其环境安全性, 则应开展产物的环境安全性定量评价. 环境安全性 定量评价的主要步骤应包括: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建立评价场景、构建污染物释放模型、构 建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迁移转化模型、 影响评估等. 对于有多种去向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 产物,应根据最不利暴露条件开展环境安全性评价.

5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艺单元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设施应具备必要的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应配备废水处理、 废气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可以采取在线检测的废水、废气、噪声等主要环境影 响指标应进行在线监测. 5.1.2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作业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对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应采取除尘 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保持负压,除尘净化后的气体应集中排放.作业区 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应满足GBZ 2.1的要求. 5.1.3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特定行业污 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的,应符合GB 16297的要求达标排放,特 征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5.1.4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场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 符合GB 14554的要求. 5.1.5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 处理. 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

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 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要求.

5 5.1.6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污泥、底渣、浮油、地沟油、废润滑油等固体废物应综 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企业不能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 应交给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 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5.2 清洗技术要求 5.2.1 固体废物清洗是采用水、其他溶剂或气体从被洗涤对象中除去杂质成分,以达到分离 纯化目的的过程. 5.2.2 可根据洗涤目的对固体废物进行多级清洗,清洗工艺可采用顺流清洗或逆流清洗. 5.2.3 应在清洗前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在固体废 物清洗过程中引发毒性物质释放、爆炸和火灾等危险. 5.2.4 遇水或其他溶剂易燃或产生易燃气体、易释放挥发性毒性物质的固体废物,不应采用 清洗处理. 5.2.5 固体废物清洗设备应具备耐磨、防腐蚀等性能. 5.2.6 固体废物清洗设施和清洗过程应符合 GBZ

1、GBZ 2.

1、GBZ 2.2 和GB/T

12801 中安 全、职业健康相关的要求. 5.3 干燥技术要求 5.3.1 固体废物干燥是用热空气、烟道气以及红外线等热源加热烘干固体废物,使其中所含 的水分或溶剂汽化而除去,以达到减容、减量,便于处理、处置和再利用目的的过程. 5.3.2 固体废物干燥技术包括喷雾干燥、流化床干燥、气流干燥、回转圆筒干燥、厢式干燥 以及其他适用技术. 5.3.3 溶液、悬浮液或泥浆状废物的干燥宜选择喷雾干燥技术;

无凝聚作用的散粒状废物的 干燥宜选择流化床干燥技术;

粉粒状废物的干燥宜选择气流干燥技术;

粒状或小块状废物的 干燥宜选择回转圆筒干燥技术;

少量热敏性、易氧化废物的干燥宜选择厢式干燥技术. 5.3.4 应在干燥前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以确定干燥介质的种类、干燥方法和干燥设备, 具体包括: (1) 物理性质.如主要组成、含水率、比热容、热导率等;

液态废物还应明确浓度、粘度 及表面张力等;

(2) 化学性质.如热敏性、毒性、可燃性、氧化性、酸碱度、摩擦带电性、吸水性等;

(3) 其他性质.如膏糊状废物的粘附性、触变性等. 5.3.5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应选择闭路循环式干燥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避免气体和颗粒 状物质逸出造成大气污染. (1) 固体废物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类物质;

(2) 固体废物中含有有毒固体粉粒状物质;

6 (3) 固体废物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在空气中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

(4) 固体废物干燥过程中与氧接触易发生氧化反应的. 5.3.6 喷雾干燥系统配备的风机及各类泵,应采取有效减振措施,减少振动对工厂环境及建 筑物的影响. 5.3.7 干燥设备排气中产生烟或冷却段有烧焦气味时,应立刻采取如下措施: (1)干燥设备 实施紧急停机,关闭所有风机及进风闸门;

(2)排出设备内固体废物;

(3)清理设备内燃烧 物残余,分析着火原因并消除隐患后方可开机干燥.干燥设备应按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并清 理设备内残余物. 5.3.8 固体废物的干燥工艺单元独立排放污染物时,应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防止粉尘、 臭气、有毒有害气体等引起二次污染.废气排放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要求. 5.4 破碎技术要求 5.4.1 固体废物破碎是通过人力或机械等外力的作用,破坏物体内部的凝聚力和分子间作用 力,使固体废物破裂变碎的过程.将小块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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