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2-24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 年7月3日证监许可[2008] 【875】 号文核准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8月20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 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8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3年第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九、基金的投资.44

十、基金的业绩.54 十

一、基金的财产.55 十

二、基金资产估值.56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1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6 十

七、基金的风险揭示.69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4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3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95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6 二十

四、备查文件.97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一、绪言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更新;

发售公告: 指《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10 月25 日修订通过、2011 年10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2004 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 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该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T日后(不包括 T 日)第n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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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刘晓雅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2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 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1%) .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 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 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 量化投资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 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 特定资产管理部、 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 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 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三个 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

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中国银河 银华领先策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 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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