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8-02
报告编号:B-2017-

717613998 -01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核查机构(盖章)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

2018 年8月2日1重点排放单位信息表 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名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 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 区大道

1788 号 联系人 张威辉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13587508019 zhang.

weihui@haufeng.com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是否是委托方?是否,如否,请填写下列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

1 号楼 联系人:许海萍 联系方式(电话、email):0571-87055051 42283277@qq.com 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所属行业 领域 氨纶纤维制造

2826 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是否为独 立法人 是 核算和报告依据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厅关于做好

2016、

2017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 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7〕1989 号)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初始)版本/日期 2018.6.29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最终)版本/日期 / 排放量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按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 总量 初始报告的排放量 268104.70tCO2e / 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284180.61tCO2e /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 经核查后排放量差 异的说明 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 放量偏差率为6.00%,差异原因 主要是:

1、汽油非生产使用,为公务车 使用,排放源识别错误;

2、烟煤消耗量统计错误;

3、电力消耗量统计错误;

4、外供给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 脂有限公司的蒸汽未上报 不涉及 核查结论: 1.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 基于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在所有不符合项关闭之后,核查小组确认:

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符合《中国化工生产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厅关于做好

2016、2017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7〕1989 号)的 要求. 2.排放量声明 2.1 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168546.19 吨二氧化碳,不涉 及工业生产过程 CO2 排放、工业生产过程 N2O 排放、CO2 回收利用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 消费引起的排放量为 115634.42 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284180.61 吨二氧化碳.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核查确认的排放量如下: 源类别 温室气体本身质量(t) CO2 当量(tCO2e) 化石燃料燃烧 CO2 排放 168546.19 168546.19 工业生产过程 CO2 排放

0 0 工业生产过程 N2O 排放

0 0 CO2 回收利用量

0 0 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 引起的 CO2 排放 115634.42 115634.42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tCO2e) 284180.61 2.2 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为非碳交易企业, 不存在补充数据表的核查, 故补充数据表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 0tCO2e. 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未进行碳核查工作,此处不作排放量异常分析. 4.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的核查过程中无未覆盖的问题,无特别需要说明 的问题. 核查组长王煦签名日期2018.8.1 核查组成员刘帅3技术复核人潘金文签名日期2018.8.2 批准人蒋忠伟签名日期2018.8.2

4 目录

第一章 概述.6 1.1 核查目的.6 1.2 核查范围.6 1.3 核查准则.7

第二章 核查过程和方法.8 2.1 核查组安排.8 2.2 文件评审.8 2.3 现场核查.9 2.4 核查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10

第三章 核查发现.11 3.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11 3.1.1 基本信息.11 3.1.2 主要生产运营系统.13 3.1.3 主营产品生产情况.15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17 3.2.1 企业边界.17 3.2.2 排放源和能源种类.19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20 3.3.1 燃料燃烧排放.21 3.3.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21 3.3.3 CO2 回收利用量.22 3.3.4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 CO2 排放.22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22 3.4.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22 3.4.2 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数据及来源的核查.29 3.4.3 排放量的核查.31 3.4.4 配额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33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33

5 3.6 其他核查发现.34

第四章 核查结论.35 4.1 排放报告与核算指南的符合性.35 4.2 排放量声明.35 4.2.1 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声明.35 4.2.2 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声明.35 4.3 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36 4.4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描述.36

第五章 附件.37 附件 1:不符合清单

37 附件 2:对今后核算活动的建议

38 附件 3:支持性文件清单

39 6

第一章 概述 1.1 核查目的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厅关于做好

2016、 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 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以下简称 1989号文 )、《 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浙江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全国碳排放交 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案提供支撑,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以下统称 万泰认 证 )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统称 受核查方 )2017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 否符合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的要求;

-确认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设备是否已经到位、 测量程序是否符合 《中 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 及相应的国家要求;

-根据《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的要 求, 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 确认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 可靠、 正确. 1.2 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 受核查方

2017 年度在企业运营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位于浙江省 瑞安市莘塍镇工业园区的莘塍工厂和位于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

1788 号的东山工厂,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燃料燃烧排放;

(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3)CO2 回收利用量;

(4)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 CO2 排放. 备注:位于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工业园区的莘塍工厂已于

2017 年7月关闭.

7 1.3 核查准则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以下简 称 指南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厅关于做好

2016、2017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 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 〔2017〕

1989 号, 以下简称

1989 号文 )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

-《碳排放交易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7 号)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 点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环资[2016]70 号) ;

-《国家 MRV 问答平台百问百答-共性/化工行业问题》 (2017 年版) ;

-《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指南(试行) 》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08)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17167-2006)等.

8

第二章 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根据万泰认证内部核查组人员能力及程序文件的要求, 此次核查组由下表所 示人员组成. 表2-1 核查组成员表 姓名 联系方式 核查工作分工 核查中担任 岗位 王煦

15950028368

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2、 核算边界的核查;

3、 核算方法的核查;

4、 核算数据的核查 (包含现场巡视确认活动 数据的计量、活动数据的收集等) ,其中 包括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5、 核查报告的编写. 核查组长 刘帅

18136076816

1、 核算数据的核查, 其中包括排放因子数据 及来源的核查、 温室气体排放量一级配额 分配相关补充数据的核查;

2、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3、 核查报告的交叉评审. 核查组员 潘金文

18805712900 主要负责对核查报告的复审工作. 技术复审 2.2 文件评审 核查组于

2018 年7月16 日收到受核查方提供的《2017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初版) 》 (以下简称 《排放报告(初版) 》 ) ,并于

2018 年7月17 日对该 报告进行了文件评审, 同时经过现场的文件评审, 具体核查支持性材料见附件 3, 核查组确定以下内容:

1、初始排放报告中企业的组织边界、 运行边界、 排放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查看受核查方提供的支持性材料、确定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真实 性、可靠性、准确性;

3、核实数据产生、传递、汇总和报告过程,评审受核查方是否根据内部质 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对企业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产品产量等建立了台账 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定期记录相关数据;

4、核证受核查方排放量的核算方法、核算过程是否依据《核算指南》要求

9 进行;

5、现场查看企业的实际排放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配备,是否与排放报告中描 述一致;

6、通过对计量器具校验报告等的核查,确认受核查方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据 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用以判断其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7、核证受核查方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 2.3 现场核查 核查组成员于

2018 年7月27 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 查.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 核查组首先召开启动会议, 向企业介绍此次的核查计划、 核查目的、内容和方法、同时对文件评审中不符合项进行沟通,并了解和确定受 核查方的组织边界;

然后核查组安排一名核查组成员去生产现场进行查看主要耗 能设备和计量器具, 了解企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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