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12-20
甬经信组〔2018〕137 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 发〔2018〕55 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浙人专〔2006〕351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 局同意,现将

2018 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冶金、电气、电子、 ―

1 ― 轻工、化工、纺织服装、材料、食品、制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 员,且实际在宁波市工作一年以上.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 (甬 人社发〔2018〕76 号)规定,已设置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的区 县(市)和管委会,由当地中评委负责本地区相关专业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

2018 年12 月31 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 作需要, 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 不再评定 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根据修改后的 《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 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 号)执行,详见附件 1.在民 办非企业、 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照上述条件 申报. 2.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根据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和有关规定执 行,详见附件 2.事业单位非在编的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上述条 件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 ―

2 ― 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 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 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 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 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教育 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 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 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

未达到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2018 年度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学时管理暂 行办法》(附件 3)登记计算.2019 年起,职称申报时的继续教 育学时要求, 将全面执行 《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 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 号)和本行业学时登 记细则的新规定.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资格初审.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择 优推荐后, 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并签署意见. 所在单位汇总 整理本单位所有申报对象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集中报当地 经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初审, 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 初审.2018 年起,中评委办公室不再直接受理个人和单位申报 纸质材料,由区县(市)、管委会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逐一 ―

3 ― 初审申报对象资格, 汇总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信息后, 一次性将 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中评委办公室. 用人单位推荐至初审部门的受理时间为

7 月30 日至

8 月10 日(不含非工作日),初审部门报送至中评委办公室的截止时间 为8月17 日,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二)材料复核.中评委办公室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通过 初审的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核, 并视情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查 验. 中评委办公室将复核情况反馈至各初审部门, 由初审部门通 知申报对象按要求做好材料补正工作, 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现场答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 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申报材 料. 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参加的申报对象 视作放弃评审.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并按规定装订成 册. 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并 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装订整理要求 详见附件 4.若因申报材料错误、自行修改表式、在填写、打印、 装订等过程中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2018 年起, 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纸质申 报材料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二)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公示, 《推―4―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 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 将在市经信委网站对申报对象基本 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评审结束后, 还将对评审结果进 行公示.

(三)申报纪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 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 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 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关于公务员参加职称评审规定.根据浙委办〔2018〕

4 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 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中级 职务评审费每人

180 元、评审推荐费每人

80 元,共计

260 元/ 人.相关费用由初审部门预收后,统一报送至中评委办公室.

(六) 资料获取方式. 请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

网址:jxw.ningbo.gov.cn) 企业服务-职称评审 专栏查询 下载有关附件材料.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中评委办公室 朱霄波、韩云儿、 周伟琴,联系

电话:

89183465、87186408,联系地址:宁波市鄞 州区宁东路

901 号宁波报业传媒大厦 A 座北楼

8 楼8B16 室. 附件:1.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

5 ― 3.2018 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暂行办法 4.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7月16 日―6―附件

1 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第二 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 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含满

4 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3 年不满

4 年, 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县(市)级政府颁发的

一、二等奖以上 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

获 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

获区县(市)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 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 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7 ― 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 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

其他学 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7 年. 4.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

2000 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 计5000 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 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或在产品开发、 工 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 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越级申 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 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 术工作满

2 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 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 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 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 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 技术工作满

5 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

4 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 技术工作满

7 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

4 年. ―

8 ―

四、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 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 工程师职务满

8 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五、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 自然科学、 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

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 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

获得 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

5 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 工作满

7 年;

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 从事工程专业 技术工作满

10 年;

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 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

5 年(含5年), 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

获得发明专利

1 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2 年;

获 得发明专利

2 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 ―

9 ― 附件

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第二 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2 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 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4 年以上,或具备规 定的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满

3 年不满

4 年, 具备下列条件的

2 条 及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 进步奖、 星火计划奖、 优秀新产品、 新技术奖, 下同) ;

省厅 (委、 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县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县级有 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拥有

2 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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