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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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1803―2016 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tandard of occupational health for the coal-burning electricity-generating corporation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16 -

10 -

17 发布

2016 -

11 -

17 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23/T 1803-2016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总则.3

5 总体布局.3 5.1 总平面布置.3 5.2 竖向布置.4 5.3 建构筑物.4

6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4 6.1 运煤系统.4 6.2 锅炉系统.4 6.3 除灰渣系统.5 6.4 汽机系统.5 6.5 供排水及水处理系统.5 6.6 电气系统.5 6.7 脱硫系统.5 6.8 脱硝系统.5 6.9 辅助生产系统.5 6.10 检维修.5

7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6 7.1 防尘设施的设置.6 7.2 防毒设施的设置.6 7.3 防噪声、振动设施的设置.6 7.4 防暑、防寒、防潮设施的设置.7 7.5 防非电离辐射设施的设置.7 7.6 防电离辐射设施的设置.7

8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7

9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7

10 个人防护.8

11 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8

12 职业健康监护.9

13 管理措施.11 DB23/T 1803-2016 II

14 管理效果评估.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燃煤发电企业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燃煤发电企业个人防护用品配备.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燃煤发电厂主要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1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燃煤发电企业常见职业禁忌和职业病.23 DB23/T 1803-2016 I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电集团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华电集团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 卫职业卫生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颖、于静、岳强、郭琳、田杉、刘亚新、吴剑锋、张玉新.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DB23/T 1803-2016

1 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燃煤发电企业主要是指以煤为燃料的 发电厂或热电联产的企业, 其他类型的燃煤供热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建设项目 职业危害防护设计、职业卫生管理、评价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

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87.2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 第2部煤尘防治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23/T 1803-2016

2 3.1 燃煤发电企业 the coal-burning electricity-generating corporations 指利用煤炭为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再通过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企业. 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或存在的、 可直接危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因素, 按其性质分为物理性危害因素、 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生物性危害因素. 3.4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 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 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GBZ/T 224-2010,定义 5.1] 3.5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 评估、 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 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 使工作适应劳动者, 促进和保 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GBZ/T 224-2010,定义 2.1] 3.6 定期检测 periodic detection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检测. 3.7 日常监测 routine detection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是指用人单位为消除或者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 预防和减 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而对本企业自身有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3.8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protective facilities of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 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 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9 除尘 dust removal 捕集、分离含尘气流中的粉尘等固体粒子的技术. [DL 5454-2012,定义 3.0.7] 3.10 防尘 dust control 对于机械、运转中的设备等在生产运行过程中采取防止粉尘外逸的措施. [DL 5454-2012,定义 3.0.8] 3.11 DB23/T 1803-2016

3 换气次数 air changes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新风量与通风房间体积的比值. 3.12 个人防护用品 individual protective articles 又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 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分为特种个人防护用品和一般个人防护用品. [GBZ/T 224-2010,定义 9.1] 3.13 特种个人防护用品 Special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特种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作业生产过程中对人体起到特殊保护作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国家对特 种个人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LA)管理制度. 3.14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以预防为目的, 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 集,连续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 健康检查的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适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 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后续处置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GBZ/T 224-2010,定义10.3]

4 总则 4.1 燃煤发电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危 害的不良影响,改善作业环境条件,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4.2 建设项目的设计应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 2.

1、GBZ 2.2等国家相关 要求. 4.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满足以下要求: a)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 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 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 护措施;

b)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c)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 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5 总体布局 5.1 总平面布置 5.1.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187、GB Z

1、DL 5454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工艺系统所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综合考虑布置. 5.1.2 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生产区宜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散发有害物和 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附属建(构)物宜布置在厂区最小 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DB23/T 1803-2016

4 5.1.3 露天贮煤场、液氨贮存设施宜布置在厂区主要建筑物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应避免对厂 外居民区的污染影响. 5.1.4 运煤综合楼宜靠近运煤系统布置,并远离粉尘及噪声源. 5.1.5 电厂化学的化验室宜布置在振动影响和粉尘污染较小的地段. 5.1.6 供油、卸油泵房以及助燃油罐、液氨储存设施应与其他生产辅助及附属建筑分开,并单独布置 形成独立的区域. 5.1.7 热力系统化学加药和水汽取样装置宜相对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内.加药装置所需药品的库房可设 置在加药装置附近,酸碱储存、计量设备及再生废水池不宜布置在汽机房内. 5.1.8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宜集中布置在主厂房区域适当位置, 应使主要工作和生活场所避开强噪声源. 5.1.9 在磨煤机、碎煤机、锅炉给水泵、空压机和风机等噪声、高振动设备附近,宜设置隔声操作(控制)室. 5.1.10 严寒、寒冷地区运煤系统的地下运煤隧道、地下转运站、地下卸煤沟等设有通风除尘设施时, 通风、除尘系统运行期间,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5℃. 5.1.11 烟气脱硫主要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吸收塔、 活性焦干法烟气脱硫工艺吸附塔宜布置在靠近烟囱附近, 半干法烟 气脱硫工艺脱硫塔宜布置在预除尘器后;

在严寒地区,吸收塔应采取防冻措施;

b)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的浆液循环泵、氧化风机宜紧邻吸收塔布置;

c) 对严寒或风沙大的地区,增压风机、循环泵和氧化风机等设备应采用室内布置.当露天布置时 应加装隔音罩. 5.1.12 烟气脱硝装置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宜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之间;

b) 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装置的支撑结构宜与锅炉构架形成统一构架体系;

c) 氨气稀释装置和尿素分解装置宜靠近反应器布置. 5.1.13 运行人员集中的场所应根据生产特点、 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 包括车间卫 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 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5.2 竖向布置 5.2.1 竖向布置总体应符合 GB

50660 、GB

50049、GBZ

1 的有关规定. 5.2.2 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5.2.3 噪声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应放置在建筑物底层. 5.2.4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得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必 须需通过时,应进行严格密闭,并进行有效监控,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5.3 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应符合DL 5454的有关规定.

6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6.1 运煤系统 燃煤装卸、堆取、运输、筛碎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煤尘;

地中衡、煤场等存在的煤尘及二次扬尘;

露天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夏季的环境高温和冬季的环境低温. DB23/T 1803-2016

5 6.2 锅炉系统 煤粉制备、给煤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煤尘;

煤粉燃烧产生的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高温等;

送风机、一次风机、引风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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