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8-28
食物制造厂牌照 申请指南 食物环境o生署 (2014年3月版) 食物制造厂牌照 申请指南 概?根愀鄯?的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本港的?宇内烹制及/或制造食 品,以供外售予市民食用,必须在开业前向发牌当局申?食物制造厂牌照.

本港多种食品烹制及制造?业 , 均须申?食物制造厂牌照 , 常?的?业包括 : 1. 制造罐装、瓶装或用其他物?包装的食品或饮品;

2. 制造酱油、泡菜或酱汁(包括味粉及味精);

3. 腌制食品, 包括乾制及腌制肉?、烟火腿、香肠、卤味和凉果;

4. 经营外卖食物店或承包膳食及筵席服务等;

5. 烧烤肉?或家禽;

6. 制造甜点;

7. 制造豆腐、豆浆、豆腐乾、腐乳和南乳等;

8. 制造面条、米粉、线面、通心粉、意大?粉及粉丝等;

9. 制造小食(?如花生米、虾片、薯片)及糕点;

10. 制造面筋及面筋食品,?如斋卤味等;

11. 食品加工,?如制鱼丸、虾丸、肉丸和猪皮等;

及12. 制造蒸馏水/樽装食水. 任何将再造奶及奶?饮品消毒、加工制造及包装的业务,必须?有奶品厂牌 照.任何制造雪糕、软雪糕及冰棍等的业务,均须?有冰冻甜点制造厂牌照.任 何烘制面包及其他烘焙食品的业务,则须?有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

1 - 申请手续 申请食物制造厂牌照,应向牌照办事处助?秘书(其他牌照)(?附? I)提交 已填妥的标准申请表格(FEHB 94),声明店m处所符合政府租?条款的声明书 (FEHB 192)及?宇的建议设计图则(须以十进制单位按比?绘制)一式三份.标准 表格可向各牌照办事处及各分区环境o生办事处?取,及可在食物环境o生署 网页 http://www.fehd.gov.hk/tc_chi/forms/index_forms.html 下载. 有关申请须载示下?资?: ( a ) 申?牌照的?别;

( b ) 申?牌照?宇的详细地址,包括街名、?宇门牌号?、?宇所在大厦 的名称及单位号?等,以免邮递失误;

( c ) 申请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倘以公司名义申?牌照,则须 填报公司名称和地址,以及执?董事及授权人的姓名和住址;

( d ) 拟使用何种加热设备及燃?;

及(e)厂内会否装设空气调节系统;

如拟装设空调系统,则须注明有关系统 的?型及能?. 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牌照可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持有. 申请书会分别由发牌当局、消防处及?工处考虑.申请人在收到发牌当局 发出的发牌条件通知书前,?应进?装修工程;

在?得牌照前,亦?得开业, 否则会遭检控. 核证食物业处所没有违?建筑工程,符合政府租?的条件及法定图则的规限 由2006 ?4月18 日,申请食物制造厂牌照的?宇须没有违?建筑工程, 并符合政府租?的条件及法定图则的规限.申请人可?阅「申请食物业牌照 申请人/持牌人的发牌和转让程序指南:(i) 核证食物业处所没有违?建筑工程 (违建工程),(ii) 食物业处所必须符合政府租?的条件及 (iii) 食物业处所必须 符合法定图则的规限」 ,以??解详细资?.有关文件可向各牌照办事处及 各分区环境o生办事处?取,及可在食物环境o生署网页http://www.fehd.gov.hk/tc_chi/howtoseries/forms/External_guide_combine_c.PDF 下载. -

2 - 拟备建议及修订设计图则 拟备设计图则前,申请人须把厂房面积按建议的用途划分,?如厨房、食物 调制室及o生设施.建议设计图则须显示下?资?: (a) 厨房、食物调制室、食物贮存室及碗碟洗涤室;

(b) 厕所、洗手盆、洗涤盆及排水装置;

(c) 所有窗口及拟装置的机械通风设备,包括气槽、?却塔及抽气扇等;

(d) 所有出入口、门口及内部通道;

(e) 衣帽间、走?及所有?天地方(?如天井及光井);

(f) 垃圾存放及处?设施;

及(g) 所有大型固定家具和设备的位置,包括食物调制台、煮食?灶、?藏设备 或?却设备、衣柜、固定的碗碟柜、晾乾架等. 建议设计图则可由申请人或其聘用的建筑师拟备. 申请人凡拟?改已交?图则上的设计,须提交经修订图则,以供发牌当局考 虑和转交其他政府部门处? ;

申请人须用颜色笔在图则上标示建议的设计?改, 并?加?明.?符合这项规定的经修订图则概?受?. 处?发牌申请及通知申请人有关发牌条件 助?秘书(其他牌照)在接到牌照申请书后,会以书面认收,并在拟议设计图 则通过初步评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负责牌照事宜的o生督察拟於何时进?视察 有关?宇,以评核该?宇是否适合获发牌照.倘有??,申请人可致电与该名助 ?秘书(其他牌照)?络,另约时间,?过,处?发牌申请的工作会因而受到阻延. 如有需要,申请书会转交消防处处长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以?徵询他们的 意?. -

3 - 待视察工作完成,而各有关政府部门亦认为申请符合规定后,助?秘书(其 他牌照)会详?各项发牌条件,并以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遵办,才可获 发牌照. 主要发牌条件详?附? II.申请人为本身?益著想,宜?阅《食物业规?》 (第132X 章). 申请人必须在接获发牌当局发出的发牌条件通知书后,才可进?装修工程. 倘有关?宇?适合获签发食物制造厂牌照,负责的助?秘书(其他牌照)会通知申 请人其申请?获接纳,并告知原因. 倘为经营上述食物业务而使用的燃?,消耗?超过下开法定限额,则申请人 亦须先向环境保护署(?附? III )申请批准安装火?及烟囱: ( a ) 气体燃? : 每小时

1150 兆焦耳;

( b ) 液体燃? : 每小时

25 公升;

( c ) 固体燃? : 每小时

35 千克 至於消防规定,消防处会直接通知申请人,并会将通知书副本送交发牌当局 备考. 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先取得消防处签发的消防证书,才可?取食物制造厂牌 照.申?消防证书,须要缴费. 查询发牌事宜 申请人如对发牌条件或发牌事宜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或亲自向负责该宗发牌 申请的o生督察查询,有关的地址及电话号码?附? I. -

4 - 通知已办妥发牌条件及签发牌照 申请人在办妥各项发牌条件后,应?即以书面通知有关的牌照办事处,并提交可 接受的证明文件 , 以?该办事处安排负责牌照事宜的o生督察前往有关处所视察查证. 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处所的最终设计图则、已填妥和签署的指定表格FEHB

191 (表格 UBW-2)、o生经理及M或o生督导员委任书,以及其他所需证明文件,例如符合规定 证明书(第一类规定)、电力装置证明书(表格WR1/WR2)、气体装置符合规定证明书M完 工证明书、公用厕所证明书、食物供应商证明书及通风系统的最终设计图则. 至於消防规定,申请人应直接通知消防处,以便安排视察.为确保牌照申请相关 的查核视察能顺利进行,申请人应先向相关的防火办事处提交证明已符合各项消防规 定的所有所需证明文件,以便安排查核视察.常见的符合消防规定证明文件有《消防 装置及设备证书》(FS251). 经证实各项发牌条件均已办妥后,发牌当局?会签发牌照,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缴 费及?取牌照.食物制造厂牌照的申请处??程表?附? IV. 食物制造厂牌照费按厂房楼面总面积厘订,并会予以检讨.有关详情,请?考《食 物业规?》或向各牌照办事处查询. 签发食物制造厂牌照的目的,是要确保有关处所符合o生标准,供应的食品亦合 乎o生.申请人如有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与助?秘书(其他牌照)?络. 发牌条件尚未办妥 倘负责牌照事宜的o生督察在视察查证后发现申请人仍未完全办妥发牌条件,助 ?秘书(其他牌照)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各项尚未办妥的发牌条件,同时提示申请人在完 全办妥这些条件后即时通知牌照办事处,以?该办事处人员再视察查证. 倘牌照办事处并无收到办妥发牌条件的通知,则负责牌照事宜的o生督察会於发 出发牌条件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视察有关处所一次,以查看申请的进展.其后,助? 秘书(其他牌照)只会於每三个月向申请人发出提示尽快办妥所有发牌条件以?获发牌 照的信件. 办妥发牌条件的期限 除非申请人可以证明由於一些在合?情况下,并非申请人所能控制的原因,以致 延误??发牌条件,否则申请人必须在暂准牌照届满后?个月或正式牌照的发牌条件 通知书发出后十二个月(如只是申请正式牌照或未获发暂准牌照),??所有发牌条件. 如在上述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办妥所有正式牌照的发牌条件,有关的正式牌照申请会被 视作撤销. -5-? 牌照申请被拒绝批出的上诉程序 按照《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25(8)条的规定,食物环境生署 署长?决定拒绝你有关批出牌照的申请,必须以书面给予通知.假如你对署长的 决定感到?满,可根锰?第125(9)条的规定,在宣布有关决定的通知书送达 给你后的14天内,向牌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重要告示 申请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和承办商在申请牌照或与政府部门 进行任何事务来往时,不得向任何政府人员提供《防止贿赂 条例》(第201章)所界定的利益. -6- 附?I食物环境o生署牌照办事处 港岛及离岛区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25号 ?克道市政大厦8字? 港岛及离岛区牌照办事处 助?秘书(其他牌照) 电话U2879

5712 传真:2507

2964 电邮:hkis_lo@fehd.gov.hk 九?区 九?深水痘?街333号 ?河街市政大厦4字? 九?区牌照办事处 助?秘书(其他牌照) 电话U2729

1293 传真:2789

0107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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