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12-23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4 年04 月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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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宝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丁雪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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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280,429,187.36 308,615,368.84 -9.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5,267,823.30 106,701,113.11 -38.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65,532,524.80 106,866,145.10 -38.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471,485.59 43,419,264.59 -11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58 -37.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6 0.58 -37.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1% 3.78% -1.5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3,264,068,529.39 3,222,089,032.03 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89,819,805.20 2,923,834,645.28 2.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Z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7,408.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54,293.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000.25 合计 -264,701.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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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5,288 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1.36% 93,710,608 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6% 3,386,732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 国有法人 0.71% 1,301,535 彭洪来 境内自然人 0.44% 800,000 孙少波 境内自然人 0.42% 770,000 李宝军 境内自然人 0.37% 682,278 刘忠 境内自然人 0.37% 682,278 杨立军 境内自然人 0.34% 623,255 金俊 境内自然人 0.33% 608,895 郭德萍 境内自然人 0.32% 580,099 前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93,710,608 人民币普通股 93,710,608 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 3,386,732 人民币普通股 3,386,732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 1,301,535 人民币普通股 1,301,535 彭洪来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孙少波 7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70,000 李宝军 682,278 人民币普通股 682,278 刘忠 682,278 人民币普通股 682,278 杨立军 623,255 人民币普通股 623,255 金俊 608,895 人民币普通股 608,895 郭德萍 580,099 人民币普通股 580,099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李宝军、刘忠和杨立军等

3 名自然人股东是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各持有天 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 1%的股权.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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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2014 年3月31 日期末数为 292266996.64 元,比期初数增加 32.1%,其主要原因是: 用应收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以及收款期的不均衡造成. (2)应收账款:2014 年3月31 日期末数为 92847734.59 元,比期初数增加 43.1%,其主要因是:回 款周期不均衡造成. (3)预付账款:2014 年3月31 日期末数为 16234522.5 元,比期初数增加 43.2%,其主要原是:预付 材料款增加造成. (4)预收款项:2014 年3月31 日期末数为 2397803.38 元,比期初数减少 67.0%,其主要原是:预收 款核销造成.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4 年3月31 日期末数为 7,000,000.00 元,比期初数减少 30%,其 主要原是:子公司归还了

300 万元的借款. (6)财务费用:2014 年1-3 月份本期数为-4372427.38 元,比上期数减少 880.2%,其主要原因是利息 收入增加造成. (7)投资净收益:2014 年1-3 月份本期数为-315832.78 元,比上期数减少 112.4%,其主要原因是: 合资公司形成的收益减少造成.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 年1-3 月份本期数为-4471485.59 元, 比上期数减少 110.3%, 其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减少了 2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减少了 0.9%,抵减后形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110.3%. (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 年1-3 月份本期数为-3784388.89 元, 比上期数增加 74.5%, 其主要原因是:上期有力生Z业的分利和清算造成现金流出 14825484.65 元,本期没有此项,主要 是本期归还借款

300 万元,造成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发生业务不同,造成差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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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天津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 司 公司发行上市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 诺: (1)天津医药集团将不会从事及允许控制的企业从事与力生制药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务;

如有任何业务或资产在现在或未来与力生制药构成同业 竞争,则我公司承诺力生制药可对其进行收购或由我公司自行放弃. (2) 天津医药集团在与力生制药的任何交易中,将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以 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和条件进行. (3)天津医药集团将依照力生制药章程 参加股东大会,平等的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 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力生制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0 年04 月12 日 长期有效 正在 履行 天津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 司 公司发行上市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 诺:2009 年11 月,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天津医药集团 承诺对所属其他子公司拥有的、 可能与力生制药生产的药品产生同业竞争 的药品注册证予以注销或转让给力生制药. 对于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

16 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 公司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

5 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明细见公司招股说明 书) ,天津医药集团保证该两公司在力生制药上市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将上 述药品注册证转让至力生制药.医药集团上市承诺所涉及的

19 个药品注 册证号已经注销完毕.截至报告期末,药研有限将其拥有的坎地沙坦酯片 的药品注册证(两个注册文号)转让给新冠制药的事项尚未履行完毕.

2010 年9月27 日, 新冠制药和药研有限签署了坎地沙坦酯原料药及制剂 的购买协议,并已支付了部分款项,坎地沙坦酯原料药及制剂的归属权已 属于新冠制药.在办理药品文号转移过程中,坎地沙坦酯批量生产时如沿 用药研有限为规避原研药的专利而设计的工艺会使产品质量不稳定, 影响 收率,使成本大幅上升,影响产品的销售.因此,考虑药研有限和天津药 物研究院在药品研发技术上的优势,根据协议,药研有限在改进产品工艺 提升产品质量、收率,降低生产成本后再办理药品文号的转移.具体公告 详见

2010 年11 月3日、2011 年1月5日、2011 年8月2日和

2012 年12 月26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截至报告 期末,原料药已基本完成中试放大工艺验证及其质量研究工作;

制剂已经 完成小试工艺和质量研究;

药研有限已经采购辅料、 包材, 进行相关检验, 准备生产放大工作.由于药研有限在

2013 年进行整体搬迁和新版 GMP 认证,影响了生产放大实验,致使原计划中生产放大及稳定测试等工作进 度有所推迟,现计划在

2014 年10 月前完成原料药和制剂的中试放大验 证工作.医药集团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时间表完成工

2010 年04 月12 日 正在 履行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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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作,加快药品注册文号转移进度并及时公告工作进展情况. 天津力生制 药股份有限 公司 发行上市时,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现生产的吲达帕胺(原料药) 全部供本公司生产吲达帕胺片自用, 未对外销售, 今后也不对外销售. (2) 公司拥有相关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明细见公司招股说明书) ,对于相关 药品中在产的产品,自2008 年4月20 日起,不再进行生产;

待库存产 品销售完毕后,将不再进行该产品的销售;

对于未生产的药品,将不再组 织生产.

2010 年04 月12 日 天津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 司 为了维护力生制药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特作出如 下承诺:如果由于生化制药生产的、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肝素钠注射液 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 或者患者的投诉、 诉讼或索赔等, 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集团承担.

2010 年04 月12 日 长期有效 正在 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天津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 司 公司收购中央药业 100%股权时,天津医药集团所作承诺:天津医药集团 将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 或进行与力生制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 天津医药集团给予力生制药的待遇与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相同.

2011 年10 月31 日 长期有效 正在 履行 天津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 司 因津康制药产品结构单一,行业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津康制药连年亏损, 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医药集团把津康制药 100%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 方,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获得力生制药股东大会通过后,医药集团在 六个月内完成津康制药所有转让手续.

2014 年02 月26 日2014 年2月26 日至

2014 年8月26 日 正在 履行 天津市医药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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