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12-20
淮安办z2018{77 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网宣办: 按照《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 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皖安办〔2018〕50 号)部署,为有 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 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活动,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 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 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意见如 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按照"企 业自查、部门督查、举报必查"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 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 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 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加强企业特种作 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的意识.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 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 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 证上岗;

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 假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 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7月25 日前) .制定关于开 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意见,全面部署 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7月25 日至年底) .按照专 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一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 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二是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 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 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 封停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7 月25 日前,各地要动员 部署组织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 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政 府网站、媒体等,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安全生产 攻坚战活动,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 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 关注、参与并监督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印发特种作业持 证上岗宣传手册,用于社会化宣传,利用微信、微博、网络、 杂志等媒体平台加强治理行动的宣传,及时宣传治理行动的进 程,报道行动亮点、阶段性成果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压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 通过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 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 100%.网站访问方式: 1.打开国家应急管理部网站--点击"服务"--点击"特种 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即可,或直接接访问:http://cx.saws.org.cn/;

2.打开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 "网上办事" --点击"查询服务"--点击"特种作业人员"即可,或直接访 问: http://www.anhuisafety.gov.cn/site/tpl/5564794.

2017 年12 月31 日前在安徽省内取证的人员信息,如在两个网站上 出现了信息差异,以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为准.

(四)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各考核发证机关要对特种 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及时 审批、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时逐级上传制证数据信息,健 全工作台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

(五)开展专项执法.年底前,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 织开展1次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 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 性进行查核.切实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 检查中.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及省属驻淮企业按照各自职 责范围开展特种作业持证情况的检查和自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抽查部分县区和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 查,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工作纳入巡查督导内容.

(六)加大打击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工 商管理(市场监管) 、网宣办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 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 造假制假窝点.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 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 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各考核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 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 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 犯罪的,要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 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网宣部门要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 个处理一个. 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 力度,发现制假售假疑似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 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 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 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 网宣、 工商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 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鼓 励社会公众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以及市安监局网 站微信、微博、 "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及其手机 APP,积极 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 对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实施 奖励. 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 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 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 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 严格按 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 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 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 不处理的,要依法处 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 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 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 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区安委会于

7 月27 日前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 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自8月份起,每月

22 日前报送当月 工作开展情况;

12 月20 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汪炜 联系

电话:6642747;

邮箱:124572665@qq.com. 淮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7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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