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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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2 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府办公室

2019 年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

2 - 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确保水源地水质安 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15〕31 号)文件精神,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结合我市水源地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市19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其中市级水源地

1 处,即岸堤水库;

市级备用水源地

2 处, 即东汶河黄埠闸饮用水水源地和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现 为费县县级水源地) ;

县级水源地

17 处,分别为蒙阴县黄土山 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张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东汶河北岸水井 饮用水水源地、东汶河南岸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郯城县水务 公司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东城新 区供水中心饮用水水源地,兰陵县东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西 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沂水县黄家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沂南县 东明生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南寨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平邑县城 区深水井饮用水水源地,费县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莒南 县石泉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陡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临沭县 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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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岸堤水库等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 化建设情况,按照 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 的工作要求,确保到

2020 年全市

19 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稳定达标,保护区划分合理并完成现场勘界,保护区标志标 识安装完善,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合理,保护区得到全面综合整 治,监测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环境 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初步形成 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 完备、全面应急、制度健全 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开采水源,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岸堤水库等

8 处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取水量不 影响生态环境质量, 黄家安水厂等

11 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 年实际取水量不大于年设计取水量.各县要制定详细的水源地 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并按要求开展例行 监测,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定期公开水源地环境信息.

(二)开展水源地保护建设

1、保护区划分与调整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338-2018) 相关要求,2019 年6月底前,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合理 划定莒南县陡山水库、郯城县水务公司东城新区供水中心水源 地、沂水县黄家安水厂水源地等

3 处保护区,调整费县许家崖 水库、莒南县石泉湖水库水源地等

2 处保护区范围,并依法上 -

4 - 报审批、颁布实施.2019 年底前,各县完成所辖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工作,形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矢量数据库.

2、保护区标志设置 各县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装设置界碑、交 通警示牌、宣传牌以及道路警示标志等,2019 年底前完成.

3、保护区隔离防护设置 各县要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杜绝 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 修复完善岸堤水库等

18 处水源地隔 离网,2019 年底前完成;

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须建设 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2019 年底前完成.

(三)依法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

1、彻底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 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773-2015) ,各县对一级保护区内自 然村以外的

45 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建立问 题清单,彻底整治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2019 年底前拆除 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清理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一 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机动渔船(柴油) ;

加强陡山水库航道管控, 防范流动风险源污染;

拆除凌山头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鱼池和 管理房;

加强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二水厂、东汶河北岸水井水源 地一级保护区内分散住户的排污管理. -

5 - 对一级保护区内生活排污口和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包括 围网养殖) 、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进行 全面排查,严禁设置各类排污口. 对岸堤水库等13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采取 因地制宜的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 缔畜禽养殖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拆除黄家安水厂一级 保护区内养殖设施,2019 年底前完成.严格控制岸堤水库等

13 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 济林,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采取 措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2019 年 底前完成.加强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等

7 处水源地一级保 护区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 理,2019 年底前完成.

2、严格二级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点源整治: 岸堤水库等

19 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活 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 厂(设施) ,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城镇生 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郯城县水 务公司第一水厂等

7 处水源地开展二级保护区配套管网建设, 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9 年底前完成. 岸堤水库等

19 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易溶性、 有 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 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采取 -

6 - 防渗漏措施.对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石泉湖水库、郯城县 水务公司第二水厂、平邑县城区深水井等

5 处水源地二级保护 区内的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逐步搬出郯城县 水务公司第二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污染物直排企业及 汽修厂,逐步清理或搬出黄土山水库二级保护区石材厂,并视 情进行生态修复.2019 年底前完成. 非点源整治: 岸堤水库等

13 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要实行 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保护区内水域实施生态养殖,分 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 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岸堤水库等

11 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居 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村庄, 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 集中处理;

不足

1000 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 加强陡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旅游景区的管控, 防范非点源污染.

2019 年底前完成. 流动源整治: 岸堤水库等15处存在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 认真贯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0) ,严 格执行车辆在保护区内的道路桥梁限行规定,运输有毒有害物 质、油类车辆一般不准进入饮用水水源地和保护区,必须进入 者应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 漏设施.车辆运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限载重量和限行速度,严 禁超限超载运输和超速行驶,坚决杜绝在保护区内擅自倾泻危 险废物,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 高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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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准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各县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 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水 体严重污染的现有建设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采取限产、停产 措施,制定搬迁计划逐步退出.对准保护区内易溶性、有毒有 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清理取缔.对岸 堤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加油站,进行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 建设.严格控制采矿、采砂等活动.2019 年底前准保护区内各 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 要求.严禁毁林开荒行为,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并满足《水源 涵养林建设规范》 (GB/T 26903-2011)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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